兰州大学研究生(兰州大学研究生院)
兰州大学研究生,兰州大学研究生院
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为安全、公平、科学、稳妥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等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01
组织管理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各有关学院、高等教育研究院(以下统称“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组建若干个复试小组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小组。
学校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学校将协调校内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研究生教学督导队伍和研究生院工作人员以跨学院交叉形式参与研究生复试工作全过程监督。
不同学院、不同专业要有序安排复试,制定复试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02
复试分数线调整
各招生学院均须根据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兰州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已录取推免生人数和实际上线考生情况,测算分专业复试分数线,可以向上调整或维持本单位复试分数线。
各招生学院向上调整复试分数线后,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分数线不变,其他照顾政策复试分数线以调整后的复试分数线为基础,按照学校相关政策确定。调剂优秀考生时必须按调整后的复试分数线执行。
03
调剂
上线考生不足的招生学院要结合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本单位确定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实际上线考生情况,根据《兰州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优秀生源调剂办法》,确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和调剂要求。
04
复试要求和程序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一贯表现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招生学院要根据学科特点、专业要求以及人才培养目标,各招生学院应对拟采取的复试方式进行充分评估,原则上以现场复试为主,对于确需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要进行严格审批。
复试工作一般应于4月15日前完成,未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一)资格审查
招生学院在复试前应严格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若招生学院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提出疑问,考生应配合招生学院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并提交经权威机构认证的证明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即取消其复试资格。
招生学院对享受加分项目与分数线下调优惠政策的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专项计划及照顾政策(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大学生士兵计划、单独考试)不累加。
(二)复试材料
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招生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学院规定的方式提交如下材料:
1.参加复试的所有考生,在材料提交时必须提供《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毕业证入学时查验)《诚信复试承诺书》《复试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表》等(有学位证书的考生还需提供《学位证》)。
2.“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
3.有正式工作单位的在职考生,在材料提交时还须提供其在职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并注明是否在职培养。
4.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还须递交定向地区或工作单位同意定向培养书面证明。对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考生,由同意定向培养考生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县级以上人事部门出具;对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由考生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5.被列为“国防生”计划的考生,还须出具驻推荐学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6.对同等学力考生,还需提供其报考专业对同等学力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书面证明。
7.享受照顾政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8.已经在兰州新区、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简称兰州“四区”)工作的在职人员,以及志愿去兰州“四区”工作的应届本科生,在复试时提供兰州“四区”管委会和具体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身份证明。
9.考生自愿提供其他证明考生研究潜能的材料,如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以及攻读硕士学位阶段的研究计划等补充材料。
(三)复试比例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硕士生招生实行差额复试,除上线生源不足情形外,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具体比例由招生学院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的特点和生源状况自定。
(四)复试形式与程序
1.招生学院应提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含复试形式、内容、时间、地点和复试成绩计算规则等信息)、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复试名单。考生可登录招生学院网站查询,并按要求参加复试。复试名单应包括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和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要予以备注说明。
2.招生学院应认真审查核实考生身份及其相关证明材料,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对符合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规定可享受相应加分政策的考生,在复试报到前3个工作日向招生学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审核后统一提交研究生院审核备案。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费标准为50元/人次,由招生学院于复试前收取。
3.招生学院对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由招生学院妥善保存一年,确保复试全过程可追溯。
4.复试专家组秘书要在复试时按统一格式填写《兰州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情况记录表》。复试记录每考生一份,由招生学院妥善保存。
5. 复试应结合培养目标要求、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等,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的考查,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通过笔试、面试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加强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结合考生提供的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综合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结束后,复试专家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确需采取远程复试的,应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应以面试为主。网络面试的面试小组组成、面试程序、面试质量等必须与现场面试保持一致。网络面试采用随机抽题、即时问答等形式,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潜质、思想道德品质等综合素养。
复试内容包含笔试的,须确保复试笔试题目内容规范、题量充足、难度适中,能体现出考生对专业知识的把握能力和一定的创新能力。要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试题,适当延伸对考生学术创新和学术潜质的考察。各学院根据笔试题量决定笔试时间,加强对笔试过程的监控,做好考生身份验证,防止替考。通过网络远程参与复试笔试的考生,学院要提前要求考生合理调整摄像头角度,保证能监督到考生周边环境,确保独自答题,防止答题过程中出现上网查询或向他人求助等弄虚作假行为。学院应对考生答卷上的个人信息进行密封处理,以确保阅卷客观公正。
6.考生的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学院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7.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会计硕士专业学位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加试,方式由学院确定,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8.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在复试期间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由学院确定,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考生的加试成绩由招生学院在考试结束后报送研招办。报考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的同等学力考生是否加试由招生学院自主确定。
9.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时是否加试以《关于对部分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网络教育考生复试加试的公告》为准。
10.招生学院在复试期间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招生学院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成绩的计算
各项成绩采用百分制(或换算成百分制)记分。复试成绩按招生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确定的各项成绩的权重换算成百分制,60分及以上为合格。
05
录取
(一)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根据一定比例计算而成。
总成绩=初试总分折合百分制成绩×X+复试成绩×Y
其中,X为初试成绩权重,Y为复试成绩权重。X原则上占50%-60%,X+Y=1,X、Y权重数值按照各招生学院复试实施细则执行,同一个单位确定的权重原则上应相同。
(二)拟录取名单确定
各招生学院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排名,由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最终研究确定拟录取名单。
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单独考试考生不得跨专业录取。
对拟录取的考生入学后3个月内,招生学院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如有违纪行为,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录取类别确定
1.拟录取的单独考试考生,录取为回原工作单位的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
2.拟录取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录取为回定向地区或工作单位的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
3.拟录取的其他考生,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录取为非定向(或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或保留入学资格的硕士研究生。
4.考生报考时的报考类别原则为录取类别,报名时须审慎确定报考类别(定向就业或非定向就业),学院录取结果公示后,录取类别原则不得修改。
(四)拟录取名单的公示
各招生学院要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并对拟录取的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和享受初试加分政策考生等情况予以备注说明。
公示期间,拟录取名单不得修改。拟录取名单若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招生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拟录取名单报送研招办。
经学校审批后,将拟录取名单上网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考生可于复试后在招生学院网站查询拟录取名单,或在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网进行查询。
拟录取为定向培养的考生,在录取前均须与学校和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协议书。
招生学院按照双向选择原则确定的导师信息,开学后根据有关规定报送研究生院。
(五)体检
体检统一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在我校校医院进行。体检不符合国家入学体检要求的且复检仍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六)对拟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招生学院可采取“函调”等方式对拟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七)录取通知书
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兰州大学拟定于6月中下旬发送录取通知书。
06
录取材料上报
4月15日前,各招生学院须报送以下拟录取考生的有关材料。
(一)书面材料:《拟录取考生汇总表》《协议书》。
(二)数据库:考生复试录取信息库(通过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报送)。
《兰州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情况记录表》《复试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表》《体检表》由学院妥善留存,后续根据学校工作要求进行归档。
07
信息公开公示
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招生学院须提前在本学院网站开辟专栏,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全过程、各环节的相关信息进行公开或公示,确保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并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各招生学院要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含受理举报的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并按照《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投诉处理暂行规定》(校研字〔2009〕61号)受理考生的质疑与申诉,及时调查处理。
08
其他要求
(一)各招生学院应切实加强对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强化规矩、纪律和红线意识,认真执行教育部和学校有关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规定,严格落实复试考试考核材料安全保密、考场监督管理等制度要求,坚持并进一步完善“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小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制定科学、公正、规范的复试录取办法,及时公布复试及录取结果。招生学院要加强对参与复试工作的各类人员的遴选和培训,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并提高导师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招生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二)参加复试工作的人员由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专家组成。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遵守招生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复试有关规章制度和相应职责,坚决杜绝工作人员自行其是、擅自调整或破坏规则,坚决杜绝复试命题制卷错误和失泄密情况。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在复试录取工作中,有近亲属参加当次复试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当次招生公平公正的,相关人员必须回避,不得参与其所在学科专业复试各个环节的工作。
(三)严肃考风考纪,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报到前,一旦发现考生在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方面存在不符合录取标准的,取消录取资格。入学后3个月内,招生单位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不予注册学籍;对在复试工作中存在舞弊且情节严重的将按照“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予以处罚。
(四)做实做细服务。各招生学院要强化人性化安排和个性化关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贫困地区考生、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及时帮助困难考生解决问题。
(五)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复试辅导,也禁止校内各单位或个人举办或参与考研复试辅导活动。在此,提醒各位考生要提高对一些社会办学机构或非法网站的警惕及识别判断能力,不要相信所谓的“一对一专业辅导”“保过”“保录”等非法承诺,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切实保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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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与监督联系方式
部门: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931-8912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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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如有与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本办法由兰州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来源: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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