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报考要求(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报考要求天津医科大学研究院)
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报考要求,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报考要求天津医科大学研究院
天津医科大学作为一所天津市人民政府、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教育部共建高校,同时也是国家“双一流”和“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医药类本科公立院校,一直备受考生关注,接下来有关于该校研究生报考的一些条件、要求、流程以及其他说明等内容向大家做一些简单的分享,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内容如下:
一、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报到入学之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临床医学专业学位(除儿科学和儿外科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重症医学、麻醉学、眼科学、放射肿瘤学、放射影像学、超声医学、核医学以外)各领域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及以上学制西医临床医学专业的考生报考;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制口腔医学专业的考生报考。
报考专业应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学位各专业不接收跨专业报考。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考生同时应符合国家西医执业医师资格报考条件。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入学前须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普通专升本和成教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的考生不能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已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或正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考生,不允许报考临床医学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否则后果自负。
(4)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报到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可以报考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不能报考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时还须具备以下6项条件:
①修完本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并提交进修学校提供的本科学习证明及成绩单(教务部门提供);
②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及目前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③必须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
④近三年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两篇及以上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⑤如取得复试资格,复试时需加试两门业务课,加试科目在复试前通知;
⑥报考点必须选择天津医科大学,否则将不准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通过复试后,须从所在培养单位退学后,方可获得我校拟录取资格。
5、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四条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3)所有申请单独考试考生需在网上报名前向研招办提交审核材料,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报考点选择天津医科大学,否则报名无效。
(4)单独考试考生只允许报考学术学位相关专业,各专业(或方向)拟接收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
6、我校拟接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报考,仅限报考专业学位各专业,但不允许跨专业报考,考生须符合我校专业学位各专业报考条件。具体政策按照国家当年招生文件要求执行,各专业(或方向)拟接收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
7、 我校拟接收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报考,考生须符合我校各专业报考条件,仅限报考学术学位各专业。
二、报名要求
1、硕士研究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在网上确认阶段进行,具体事宜请及时关注相关通知;
2、考生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我校本年度硕士招生章程,并认真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我校各专业报考条件;
3、考生在报名时不需要填报导师,我校随后会公布各专业招生导师名单,报考导师将在复试环节进行;
4、报考费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缴纳;
5、各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
6、我校按区分院系所招生,报名时考生须注意选报对应院系所。生物医学工程专业分为理学、工学及医学三个门类招生,报名时注意区分不同门类的专业代码。
7、网上报名时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经过确认后,报名生效。凡提供虚假证明信息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录取资格。
根据教育部和天津市的相关规定,除坐落在本市的高校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外的其他考生,选择天津市报名点参加研考的,在网上确认时,须提供本市户籍证明(含常住户口、蓝印户口、集体户口),在津工作的非津户籍考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本市居住证,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及单独考试的考生必须在我校参加考试的除外。
在津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报考点选择以天津市高招办公布的网报公告为准。
8、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及单独考试的考生,报考点必须选择天津医科大学,并按照天津医科大学的要求进行确认,否则将不准予考试。
三、招生专业
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专业主要包括:应用心理(专业学位)、生物学、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免疫学、病原生物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医学细胞生物学、医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医学生理学、医学遗传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药学、生物医学工程、护理学、护理、口腔医学、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卫生毒理学、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公共卫生
马克思主义理论、影像医学与核医学、医学技术、放射影像学、超声医学、内科学、儿科学、老年医学、皮肤病与性病学、外科学、妇产科学、眼科学、耳鼻咽喉科学、肿瘤学、麻醉学、急诊医学、中西医结合基础、中西医结合临床、全科医学、康复医学与理疗学、儿外科学、放射肿瘤学、核医学。具体的招生专业以当年招生计划为准,申请人需仔细阅读招生简章并根据自己的专业背景选择报考专业。
(以上内容摘自天津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四、报名及确认流程
(一)报名时间
1、网上预报名时间: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正式报名时间: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
(二)报名流程
1、考生须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及我校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 考生报名时只允许填报我校的一个院系所的一个专业或方向。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3、考生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6、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符合教育部加分或照顾政策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7、“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我校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9、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12、网上报名有关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详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已在教育部官网www.moe.edu.cn及研招网公开)及“研招网”报考须知。建议广大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避开报名高峰。
(三)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网上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时报考点选择天津医科大学的考生,请随时关注天津医科大学官方网站相关确认通知,逾期不再补办,经过确认后,报名生效。选择其他报考点的考生须及时关注相应报考点的网上确认公告。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资格审核
网上确认工作结束后,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凡是不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将不准予考试,报考费不予退还,望广大考生在确认前一定仔细阅读招生章程,确保符合我校各专业报考条件,由此造成不准考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五、入学考试
1、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2、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2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3、复试时间一般在4月份。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外语听说读写能力、专业知识和实验或临床技能的考核等,形式为笔试、面试和技能操作等,主要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综合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
4、以同等学力身份参加复试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加试科目在复试办法中公布,加试方式为笔试。
六、自命题综合考试科目及内容
各专业招生考试初试科目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我校专业基础综合考试科目,数学一(301)、数学三(303)、临床医学综合能力(306)为全国统考;护理综合(308)、心理学专业综合(347)、药学综合(349)、口腔综合(352)、卫生综合(353)、哲学综合(611)、卫生基础综合(616)及联考西医综合(699)为学校自主命题。自命题科目参考考试大纲进行命题,考试范围如下:
1、护理综合(308)包括护理学基础、内科护理学及外科护理学,满分300分;
2、心理学专业综合(347) 包括普通心理学、发展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心理咨询与治疗、变态心理学、人格心理学及现代管理心理学,满分300分;
3、药学综合(349)包括有机化学、分析化学、药理学,满分300分;
4、口腔综合(352)包括口腔组织病理学、牙体牙髓病学、牙周病学、口腔额面外科学、口腔修复学,满分300分;
5、卫生综合(353)包括流行病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卫生统计学、环境卫生学、劳动卫生学,满分300分;
6、哲学综合(611)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中国伦理学史,满分150分;
7、卫生基础综合(616)包括流行病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卫生统计学、环境卫生学、劳动卫生学,满分150分;
8、联考西医综合(699)包括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诊断学、外科学总论,满分300分。
七、复试、调剂及录取
我校将参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我校复试录取办法,并提前在我校网站公布。我校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综合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各学科专业预计招生人数仅供考生参考,实际名额分配视当年考生具体报考情况酌定。
考生的考试诚信状况是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八、录取类别说明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九、学费和奖助办法
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收费标准:学术学位8000元/年,专业学位10000元/年(其中应用心理13000元/年)。国家和学校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具体实施办法请查看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相关通知。
十、体检
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录取后在学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考生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要求执行。
十一、违纪处罚
如发现考生有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若发现考生伪造证件,我校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十二、其他说明
1、招生章程中公布的招生人数为我校各专业拟招生人数,包含拟接收推免生人数(具体人数以实际招生录取情况为准),实际录取人数将可能根据规划部门实际下达计划数、推免录取情况等,报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调整。
2、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结束后,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院网页公布接收推荐免试生情况,请予关注。
3、依据国家规定,我校不举办或参与举办招生考试辅导活动,不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招生考试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不提供考研辅导材料,不出售历年考题。
4、如上级部门在2023年招生年度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出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告,招生信息以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为准。
扩展资料
天津医科大学简介:
天津医科大学,位于天津市,是天津市人民政府、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教育部共建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入选国家“2011计划”牵头高校、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第一批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高校、教育部来华留学示范基地建设高校、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国家最早批准试办八年制的2所医学院校之一,首批试办七年制的15所医学院校之一,为北京卓越医学人才培养高校联盟成员单位。
天津医科大学前身天津医学院创建于1951年,是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建立的高等医学院校。1994年6月天津医学院与天津第二医学院合并组建成立天津医科大学。1996年学校被确定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15年10月成为天津市人民政府、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教育部共建高校 。
截至2023年3月,学校有气象台路(主校区)与广东路2个校区,设有19个学院(系)和1个独立学院,7所大学医院,开设本科专业21个;有国家重点学科5个;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0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6个;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8669人;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11170人,其中本科生5462人,硕士生3886人,博士生1069人,学历留学生753人。
气象台路校区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
广东路校区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1号
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报考要求(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报考要求天津医科大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