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科大学考研(天津医科大学考研分数线)
天津医科大学考研,天津医科大学考研分数线
(招标)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耳鼻喉综合治疗台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CZB-GK-2023050145)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耳鼻喉综合治疗台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 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耳鼻喉综合治疗台采购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耳鼻喉综合治疗台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耳鼻喉综合治疗台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 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全部货物均由小微 企业制造的,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报价给予20%的扣除。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 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此扶持政策。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 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中小 企业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X(财库(2020) 46号)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
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的规定,若投标人是所响 应产品的制造商,按其分类提供其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 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投标人不是所响应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 造商,按其分类提供其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 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所响应产品属于医疗器械,须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总局令第4号)的规定,按其分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或医疗器械注册
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或者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者或者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六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6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 (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 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承诺书:
6.投标人提供开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
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若为被授权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 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若无法定代表人,需由企 业负责人提供授权、签字或盖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5月12日09时00分到2023年05月19日17时00分
领取。招标文件的售价:500元,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6月02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6月02日09时30分
七、其他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耳鼻喉综合治疗台采购项目
联系人:谷先生
电话:18600773263
邮箱:m1860077326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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