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医学院考研(长沙医学院考研通过率)
长沙医学院考研,长沙医学院考研通过率
校长: 若加征25%的企业所得税,只能提高学生的住宿费
4月1日晚,长沙医学院官网发文称,长沙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突然向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学生学费住宿费征缴25%企业所得税和被征税单位毫不知情的日万分之五滞纳金。其中政府下拨给贫困学生的奖助学金、贫困助学金5%都计征税,还有我校购买的仪器、设备、设施、土地、房屋不作为学校支岀还要按年分摊交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文章称,这些是没有法律依据的,长沙医学院全体师生强烈申请税务局依法履职,依法征税,法无授权不可为。
4月2日下午,该文章已从其官方网站及官方微信公众平台下架。
事情的原委是怎样的?目前为止各方的回应又是什么?
长沙医学院学生学费住宿费被要求补税3亿
2022年1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向长沙医学院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长税三稽处【2022】7号)载明,要求该校补缴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包括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等在内税款353312522.98元及相应滞纳金。
3月24日,长沙医学院对上述《税务处理决定书》不服,向国家税务局长沙市税务局提出行政复议,长沙市税务局作出了不予受理决定。理由是:经审查,长沙市税务局认为长沙医学院未按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徼税款及滞纳金,也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之规定,提供有效的纳税担保。
3月24日,长沙医学院对长沙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作出的《税务处理决定书》不服,提出行政复议,长沙市税务局作出了不予受理决定。受访者供图
长沙医学院代理律师介绍,针对上述事由,今年3月,长沙医学院已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起诉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并立案。该案将在4月11日开庭。
“长沙市税务局自去年起给了我们一个清单,要求补缴包括学费、住宿费在内累计约3亿元税款,还包括1.9亿多元滞纳金。”4月2日晚间,长沙医学院刘女士告诉记者,针对此类征税,他们以前都没有缴纳过,也就不存在产生滞纳金。
刘女士称,倘若税务局强征税款,肯定会影响全校师生利益,“羊毛出在羊身上”。
“昨天税务局第二次下达强制执行通知书,给了我们10天时间。”4月2日,长沙医学院院长何彬生向上游新闻记者表示,他们将通过多种渠道维护自身权益。
此前,长沙医学院曾向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发出《关于免交滞纳金核减多计不该计税项的请示》。2022年2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回复长沙医学院称,长沙医学院的学费、住宿费收入等不在政策规定的免税收入范围里,即使申请取得非赢利组织免税资格,收取的学费、住宿等也不能享受免税政策,且免税收入和应税收入需要分别核算,应税收入要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1年5月19日,湖南省教育厅曾向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委督查室等单位发送的《关于请求协调对长沙医学院学费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函》提到,“目前公办学校的学费收入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根据法律规定,结合长沙医学院的法人属性、办学章程及办学实际,我们认为长沙医学院应当与公办学校一样,享受免征学费收入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这个情况是长沙医学院公开的,目前官方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如果有回复的话会在税务局的公开平台发布。”4月2日下午,记者致电073112366纳税服务热线,接线员表示,“此事具体真相是怎样的,看最终官方的说法吧。”
长沙医学院校园 长沙医学院官网 图
长沙医学院官网介绍,该校是2005年3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普通高等学校(教发函〔2005〕39号),全国第一所民办医学本科院校。前身是湘南中等卫生职业技术学校,1996年更名为湘南卫生中等专业学校,1999年升格为湘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01年校本部迁至长沙市。
校长:若加征25%的企业所得税,只能提高学生的住宿费
在长沙医学院发布的消息中,其称,“税务局的行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长沙医学院全体师生强烈申请贵局依法履职,依法征税,法无授权不可为。”
校方补充,教育部2021年7月18日函:“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费和住宿费与公办学校上述费用性质相同用途相同结余管理方式相同,应享受同样的税收优惠政策;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属于享受税收优惠的’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非营利民办学校是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为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有关非营利性组织的条件和免税资格认定条件,其有关收入应为免税收入。”
校方认为,根据教育部的回复函,非营利民办学校其有关收入应为免税收入。
长沙医学院校长何彬生对九派新闻表示,此前和税务局沟通无效。“我们想做纳税担保也不让。”
其还称,该文件是学校老师和学生公开,其本人在外地,对此事并不知情。若加征25%的企业所得税,只能提高学生的住宿费。
税务稽查部门:没有上缴财政的部分要交税
长沙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局长李宏剑对九派新闻回应,长沙医学院的文件属于断章取义。长沙医学院是民办高校没有办理“非营利组织”的证明。稽查局稽查该校之后,发现该校收的学费、住宿费不属于民政收入,便上报给市局、省局,总局。申报之后,发现这属于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所以才下达处理决定。
在企业所得税条款中,公办学校也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只是公办学校所受的学费住宿费需要上缴财政,纳入财政预算外监控,也就是说,公办学校每年没有上缴财政的部分,同样是要交税的。那民办学校没有上缴财政,都是自收自支,不满足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件,便不能享受优惠。
他称,总之,不管是否为非营利组织,没有上缴财政的部分,就要交税。
对于校方发布公开信的行为,李局长表示,省委市委等上级此前多次开展座谈会。“说实话,他们(长沙医学院)也不是很懂这一块,我们稽查这么久,医学院都开除了三波财务,一直在换。因为财务懂税法,他们不懂。”
他表示,是否交税,不应凭其单方说法,而是依据政策。如果该校有法律救助渠道,就按正常法律救助渠道执行。税务局也鼓励支持该校行政复议或诉讼,要么需先交税,要么提供纳税担保,“但该校的手续,又不符合担保的法定条件。”
李局长称,长沙不止这一所民办高校。还有一所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就是走正常的行政复议程序,再走行政诉讼。在全国范围内,有的民办高校征收,有的地方没有征收,总局和财政部门也层层做了回应。
“长沙医学院想纳税担保,得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相关的合法资料。我们也答复过该校,不符合法律手续,无法受理。我们是按执法程序走,15天内没交税,我要进行催缴,催缴之后就是催告,之后再强制执行,我要保证国家税款及时且足额。”李局长说。
(综合自上游新闻、九派新闻等)转载自:新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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