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_西安考研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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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大学生已经是成年人了,在读大学期间可以谈恋爱,对异性产生好感是很正常的现象,很多大学生情侣都走到了最后,步入了婚姻殿堂。 但无论是在追求异性阶段,还是在热恋之中,大学生首先要做到的一点是“尊重他人”,不能侵犯别人的隐私,否则会给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这也是素质低下的体现。

近日有网友发文称,华东师范大学两名男生偷拍女生“睡衣照”,还自称是“老司机”,并把偷拍的照片在聊天群当中传播,对当事女生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希望校方介入调查并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华东师范大学的一名女学生发现,自己穿着睡衣的照片在聊天群中传播,由于当时没穿内衣,所以传播该照片的薛某故意发表“暗示性”言论,对群内成员说:“有老司机看得懂吗?”

女生认为,薛某的这种行为,已经侵犯了自己的隐私,于是便找到薛某。薛某表示,他和同学邹某都是防疫志愿者,照片并不是他拍的,而是邹某拍的,邹某之所以会拍照片,是工作需要,邹某把照片发给薛某之后,薛某发现女生睡衣里面没穿内衣,于是便把照片传播了出去。 刚开始的时候,薛某并不承认自己传播了该照片,还表示女生对他的声誉造成了影响,让女生调查清楚之后,给他一个合理的解释,要求恢复他的名誉。女生找到了学校领导,让学校调查此事。

写在前面:不管是男是女,偷拍都是不道德的行为,更何况出言不逊、上传至公众平台。题主问“已放弃的隐私能称为隐私吗”“是否对其他女性不公”的说辞本身就充满偏见,别看到性别就应激,就事论事OK? 这问题有那么难吗?不理解女生的自己转换一下性别,一个男生下宿舍楼做核验,没穿内裤但是穿了睡裤,正常情况下谁也看不出里面怎么穿的。布料突然摩擦到了,激凸了,被人拍照发网上配文“老司机看懂了吗?” 2022年了,这做个核验又不是去上课去面试,别人穿什么衣服用得着在意吗?就算看到别人激凸又怎样,正常的生理现象而已,难道ta会冲过来骚扰你吗?可是把照片放网上讲荤话调侃就不一样了,穿衣的人行得正坐得端,讲荤话的人什么心思,这还看不出吗

我可能和年轻朋友不在一个频道上。拍照尽管是你的权利,但是通常来说,如果主画面是以别人为主题,一是征得他人同意,二是无意拍到了,需要分享和传播,也尽可能归避涉及他人隐私的地方。 确实有女性在公共场合不小心露点,不否认你有拍摄公共空间的自由,但是你怎么处理你拍到的女性露点的画面,这个法律不限制,难道个人品质和道德应当怎么处理,一个读到大学的人,不知道吗? 明显这个男生分享这个画面的目的,就是让老司机们意淫和观赏“露点”嘛。就说男性自己嘛,你女朋友衣着得体,别人拍的也是美照,也不是人人都准别人对着拍的,更何况是“露点”照。

更可怕的是有法律专业的摆出讼棍作风,意思是那位女生被拍”露点“,就是故意裸露,还把公共空间拍到的,那就是合法的。那好,不少商场有玻璃楼梯和金属地面,女性只要穿裙,就有可能被人拍到裙底,照你的说法,拍公共的地面和楼梯的底部,有什么问题?分享这些拍片,法律能耐我何?学法律了,只是为了给当事人当辩护人,赚那点钱么?难怪罗翔说的好,一个行事全都以不违法为基准的人,大多数情况下就是个人渣。

绝大多数人对于公共场合的直觉是与隐私里的“私”相抵触的,这也是为什么这个提问下截至目前的回答普遍的表达“公开的不算隐私”。 但是这个问题里,其实涉及了一个法学领域里颇有意思的一个概念“公共场所的隐私权”。 在英美德等国家对于公民在公共场所的隐私权的法学观点以及立法、判例已经趋于成熟,形成了认同公民即使在公共场合也享有隐私权的共同认知。

代表性观点来源于美国法上的一个判例“人即使身处公共场合,也不意味着愿意将自身的一切公开”。 国内目前对于公共场所的隐私权没有特别规定,具体是不是侵犯隐私权还是要在旧有的隐私权规定以及理论认识范围内进行探讨。 (题外话:民法典(学者建议稿)曾经提出了公共场所隐私权的设立,但因观点的抽象,并且国情的原因,并未得到立法者的响应) 如果这个事件诉归法院处理,

我个人看来,依照目前司法系统里裁判者对于隐私权的保守观点,这起事件极大概率会被认为不涉及侵权隐私权。毕竟“绝大多数人对于公共场所的直觉与隐私权相矛盾”,很难论证出一个符合国民观点的法律结论。 但,如仅以我个人观点来看,我认为我们可以姑且不讨论是否侵犯隐私权的问题,我们来讨论这个男生的做法是否存在一定冒犯?

不管是一个多大的公共场所,具体的人和这个空间的联系都是存在范围限制的,所能接触的人都是在目光和感知的范围内,人在一个具体的空间里愿意做出的行为和被放在互联网的聚光灯下愿意做出的行为是不一致的。 比如,我在一个人来人往的餐厅里,突然鼻孔痒的难受,虽然是在公共场合我还是会忍不住扣一下,但是我要是知道有人会给我拍了发网上,我是打死也不会扣的。并且这种偷拍我扣鼻孔的照片,是不是多多少少是一种冒犯? 这种对“冒犯”行为需要进行救济的想法,也是英美德等国家会明确对公共场合进行隐私保护的动机。

具体回到华师大的事件上,小姑娘嫌换衣服麻烦,所以穿了睡衣就出来,她对于在所接触的空间内的“目光”是有心理预期的和承受能力的,但是这种被拍照散发的行为确实构成了冒犯。 所以我们隐私权概念里什么时候能补上这种公共场合也可以享有相匹配的安宁,我是很支持的。 另外,再穿插一个小知识点,民法典时代,我们对于肖像权的保护已经不以营利为必要条件了,进入肖像权的严保护主义时代了,所以闲着没事儿,别老偷拍人。

这个女生就是穿了睡衣去做核酸 做核酸的时候是一栋楼一层层去做,有的核酸点就在宿舍楼下,做完就回。而且因为封校一个半月,很多人可能没有夏季衣服穿,【比如我,我家住得近,我一个月甚至两周回次家,换季的时候再带衣服,我从高中起就这样了,二月底开学三月初封校,外卖快递全停,想寄想买都买不到】只能穿着睡衣出门。

公众场合的定义是很大的,当然宿舍区的空地也叫公众场合,但是有些人的理解里就是到街上去到大马路上去,要知道已经封校一个半月完全是校园宿舍区块内的闭环区域。虽然学校给了大致的核酸时间安排,但并不能精确到层,所以有几次我觉得时间还久,还在床上,突然层长通知就要去做核酸,两分钟内随便穿个衣服就出门。 因为要保证不交叉感染,所以作为女生基本上接触不到男生,除了穿防护服的志愿者。 女生可能出于偷懒,没有穿胸衣直接套了睡衣出门,被好事之人看到了私下评论两句,这是可能的。而且女生穿的睡衣,也没有很暴露吧,不仔细看能看到不穿内衣吗?

你可以说我视力不好,因为我确实看不到,就算不打码,我也不会盯着别人熊部看。 但拍照的是志愿者,类似新闻记载的这种日常拍摄,不管是用什么设备(配的摄影机,还是自己的手机)但是这里没有其他做核酸的同学,单独聚焦了这位女同学,背景里的志愿者也不像在工作,怎么看也不是做志愿的状态,就不算是正常的拍摄内容,后期看到了应该予以删除。

再强调一遍,作为新闻推送类的拍摄者,同时又是享受国家资源的师范生,必须谨言慎行,要对他人有绝对的尊重。这样的人诸位看客放心自己的女儿、妹妹被他教课吗,不怕她们懵懂无知的时候不小心暴露了某个身体部位,比如弯腰时领口露出,被这位未来的老师拍下来然后发出去yy,你们不怕吗?人吃五谷杂粮,又是处在青春期的同学,有性冲动当然可以理解,但性冲动绝不能是建立在冒犯他人隐私的基础上,下一次出现偷偷拍裙底、偷偷拍裤裆的事件,只是为了满足拍摄者的性冲动,不可怕吗,不令人胆寒吗?

最后:任何一个人,全裸出门也不等于没有隐私权和肖像权,被拍照外传了就可以起诉,当然搜集证据也是必须的,法庭不看小作文。 在类似案件里,传播者定责也会比拍照者大,因为造成名誉受损等实际损害的直接责任在传播照片的人,在辩证过程中也可能会被拍摄方以拍摄背景等理由反驳,通常只要不是充满屏幕的高清特写连拍,也很难直接认定就是对被拍摄者的“偷拍”。 我站在桥上看风景,拍风景的人在桥下……刚对好焦就被我小作文报警起诉三连了,只因为画面里有我,大概四个像素,而我恰好没穿内裤。

女性提倡穿衣自由没问题,法无禁止即可为,好人只能“充满爹味”的提醒一下小心走光,坏人早就猛按快门准备卖给小网站了,临了还会在评论区惯一句“小姐姐好美”放长线钓大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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