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考研(社会工作考研需要考哪些科目)

社会工作考研,社会工作考研需要考哪些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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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根据《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发〔2018〕67号)有关规定,现将宁县2022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2年9月15日至2022年10月15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二、补贴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在宁县参保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了2022年养老保险费的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宁县户籍或在宁县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进行了失业登记,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就业人员:

1.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城镇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含原宁县国有、集体企业(含省属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家庭成员中无一人就业,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家庭);

3.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失业人员(连续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城镇居民且无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记录);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明);

5.残疾失业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

6.因失去土地落户在城镇的就业困难人员(因国家征地失去土地的失业人员)。

三、补贴政策

1.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后其社会保险补贴采取“先缴后补”原则,补贴标准为缴费基数100%限额内(超出缴费基数100%的部分不予补贴)按实际缴费的2/3进行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2.就业困难人员在灵活就业期间若注册营业执照、被用人单位录用或依法失信的不能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四、申报程序

(一)申请登记。申请人在辖区社区进行申请登记,并提交《宁县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以及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创业证(完成2022年年检)、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个人社保卡原件。属原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还需提供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原件;属低保家庭的,需提供低保证原件;属残疾人的,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属城镇零就业家庭的,需出具零就业家庭承诺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可委托他人办理,在提供相关资料的同时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二)资料初审。辖区社区负责对申请人的灵活就业情况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在《宁县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上加注意见并盖章,再由申请人持申请登记时的相关资料原件到宁县人社局办理。地址:宁县新区集中办公区4号楼402室,联系电话:0934—6621932,0934-6629511。

(三)县级审核。县人社局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社保局、县人民法院对个人初审资料进行联合审核,符合条件的,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由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申请人的社保卡账户。

附件: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 .doc

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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