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期间怎么解决生理需求(考研期间怎么解决生理需求呢)
考研期间怎么解决生理需求,考研期间怎么解决生理需求呢
#研究生嫖娼被开除诉学校一审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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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发生的热点案件:某高校研究生阿华在校期间外出偷欢,后失足女被抓阿华被供了出来,因此阿华被公安机关行拘3日。出乎其预料的是,阿华所在高校以此为由,将阿华开除。阿华不服,认为学校处罚过重,多次找学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一纸诉状将学校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学校对自己的处罚!
一审法庭中,阿华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但其辩称,《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卖淫、嫖娼的,处10到15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普通高校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52条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自己被拘留3日,属于情节较轻的治安违法行为,学校开除自己的做法太重且无法律支持。
法院审理本案后,《普通高校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52条确实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但是,该法第67条同样规定了,“学校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或修改学校的学生管理规定或者纪律处分规定,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中央部委属校同时抄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并及时向学生公布。”学校依据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处分条例》开除阿华,是高校教育自主权的体现,并不违法。
同时指出,学校《普通高校学校学生管理定》与《治安管理处罚法》两者属于不同的法律体系,并无联系且本质、价值判断和评价的标准也不同。最终依法驳回了阿华的诉讼请求。
对此,阿华表示自己不服,还要继续上诉。
笔者对此案的看法如下:
首先,高校开除阿华的行为虽然对阿华的权利义务产生了实质性影响,但是这并不属于行政处罚,不受行政处罚法的规范,换言之,从法律的视角来看,行政拘留三日的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要远远重于被学校开除这一措施,前者要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才可以采取,而后者,确实在一定程度上要遵从高校自己的意志。
其次,《普通高校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52条确实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此处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并不要求一定要等同于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只要不违反关于高校管理方面的上位法律法规,不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不违反社会一般人的法感情,高校是拥有对该规范性语言的解释权,可以采取开除这一项非行政处罚的必要措施的。
再次,按照司法实践惯例,在一审法院的判决无明显不当的前提下,二审法院往往会再次判决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综上,虽然本案中阿华的遭遇有值得同情的部分,但是近期一系列社会热点事件给我们敲了很多次警钟,当今社会是法治社会,每一个成年人都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法律责任甚至是道德责任,尤其是高级知识分子接受到了国家更多的教育资源,广大民众对这个群体的行为操守和道德要求更高,更应该遵纪守法谨言慎行,法律的惩戒可能没那么令人害怕,但是随之而来的“社会性死亡”、身败名裂可能给自己和家人留下更大的伤痛。
[微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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