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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之前选择培训机构补习几乎是每个同学都会做的一件事情,而选择的机构好坏也会影响到自己的学习情况,因此很多同学在选择培训机构之前都会先了解一下究竟哪家比较好,通过仔细的对比以后才会做出选择,也有同学并不清楚如何去对比,今天我们就来看看考研哪个培训机构比较好吧。 因此针对学习能力比较差,不清楚学习方向的人群来讲,选择一家可靠的北外考研辅导班是相当有必要的,在带领自己学习的情况下,也能让自己快速的完成学业,成功的考上研究生,实现自己的梦想,在工作的时候,也能得心应手,增加就业机会。
作者:唐任伍(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研究院院长,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王雍君(中央财经大学政府预算中心主任,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李楚翘(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内容提要:中国是世界上重视民生历史悠久、民本文化传统深厚的国家,改革开放进程又为此增添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形成了基于人本价值、以生命、生活和生存为内核的中国特色政治经济学。本文建构的民生发展理论,涵盖维度、定位、功能、依归和路径五个层次,生命、生活和生存维度被清晰区分与明确界定,其核心观点是:国家作为生命价值保护者、生活价值促进者和生存价值拓展者,致力获得和强化民众对其合法性基础的认同,而民众回报则基于对国家的充分忠诚义务和集体优先原则的思考与行动。这种正和关系的明确以及中国气质的充盈,使该理论具有抗衡西方自由主义学说的潜能。
一、引言
“民生”这一概念具有很强的中国特色,虽然与西方福利经济学中的“社会福利”有很多重合点,但“民生”的涵义更宽泛,除经济学上的含义外,更兼具社会学、政治学乃至伦理学的意义,是名副其实的中国话语、中国概念和中国语境。
中国自先秦以来2000多年的国家与民众相互关系史,其主线可描述为国家为民众创设民生条件、民众回报国家以包括忠诚在内的广泛义务的历史。这种义务取向的思想结构显著地区别于权利取向的思想结构,后者是西方自由主义学说的基石和核心。自20世纪70年代末至今的改革开放实践,在某种意义上也是这一历史纵深的当代延续。除民生概念外,很少有其他术语能在国家与民众相互关系叙事中担当如此厚重和紧要的角色。尽管如此,民生概念空心化和使用泛化的现象仍广泛存在,民生理论的建构在孙中山先生的“民生主义”基础上至今仍未有根本改观。正所谓“空洞言论和陈词滥调尽管在语言上甚至文法上无懈可击,但却浮于表面,事实上毫无内容可言……这些语言永远正确,但刚好也是完全毫无意义的,它没有丝毫的信息内容”(马利克,2013)。
就理论界而言,当务之急莫过于把既宽泛又狭隘的民生观发展为民生发展的一般理论,而首要的是为其建构起具有自身内涵的核心概念以及搭建起基础框架。任何成熟学科的研究体系均由一定数量的核心概念搭建和拓展而来。核心概念自然而然地派生出更多次级概念。在此基础上,科学研究的中心任务,就是把这些核心和次级概念转换为规范和合乎逻辑的陈述,即最可能产生洞见的陈述。这些洞见是乱糟糟高谈阔论的人类语言揭示不出来的。永远不应低估一般理论的重要性(王雍君,2018)。唯有一般理论才能为中国长久以来丰富多彩的民生发展实践提供统一的解释基础,合理预见民生发展实践的处境、困境和秘境——脱离困境的出路,指导当下的民生发展实践,以及引领长期明智行动的方向。
迄今为止,用以分析国家与民众相互关系的规范性理论,即民生发展的一般理论尚未出现,尽管将民生发展问题作为理论抑或政策的研究著述汗牛充栋,而且仍在迅速增加。考虑到中国作为世界上罕见的民生大国地位、悠久而丰富的民生历史与文化传统,这种情况实属不正常,既不利于指导当下和未来的民生发展实践,也不利于在国际层面形成和强化至关紧要的民生发展话语权,还会降低中国民生发展的经验为各国分享的可能性,以及妨碍各国对中国经验、中国道路的了解、理解和认同。至今历时40余年的改革开放进程不仅推动了中国崛起,还为世界奉献了气质独具并被许多国家刮目相看的中国经验、中国道路。多年来,中国一直做得多、说得少,生动、丰富、成功的中国经验和中国叙事没有在世界上产生共鸣,以至在国际上的话语权受限。因此,建构起民生发展的一般理论的努力有助于改变局面。
自中国先秦出现“民生在勤,勤则不匮”(《左传·宣公十二年》)一语后,“民生”一词便被广泛使用,并被提升到政治和道德的高度。一直到20世纪20年代,孙中山先生才系统地为“民生”注入新的内涵,称“民生就是人民的生活,社会的生存,国民的生计,群众的生命”,并将“民生”上升到“主义”和国家大政方针的高度,视“民生”为“政治的中心”“经济的中心”和“种种历史活动的中心”(孙中山,1981),乃至为“社会一切活动的原动力”(孙中山,1981)。
中国共产党吸取中华传统民生文化和孙中山“民生主义”中的精华并发扬光大,自成立之日起就以马克思主义作为自己的指导思想,将“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自己的初心和使命,始终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并持之以恒地根据不同历史阶段的使命和发展目标,不断地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并用以指导实践,制定了发展和改善民生的政策和措施,脱贫攻坚的伟大壮举突出了民生发展这项努力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不到两代人的时间里,中国于2020年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战略目标,所完成的脱贫工作比其他任何国家都多,脱贫规模和受惠人数也更大,以至对全球脱贫贡献率超过70%,比联合国规定2030年实现行可持续发展目标——包括消除贫困——的最后期限提早了10年。若要表明历史根基深厚的民生实践和民本文化结出了怎样的当代硕果,没有比这更好的例子了。中国的民本文化视野宏大,涵盖经济、社会和政治等多个维度,成为包容性极强的广视域文化,可为民生发展的一般理论建构提供丰富的思想资源和思考空间。本文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民生文化精华,延展孙中山先生民生主义内涵,以中国共产党重视民生的百年实践为蓝本,力图从生命、生活和生存的角度,构建起民生发展的理论体系,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建立提供一种参照。
二、民生发展的一般理论建构
“民生”作为一个非常典型的中国话语概念,如果要建构起一个具有政治经济学体系的理论建构,需要系统回应五个基本问题。
(一)民生概念的确切含义与核心内容究竟是什么
最早对民生理论进行建构的当然是孙中山先生,他在1924年《民生主义》的演讲中就将“民生”与“生活”“生存”“生计”“生命”联系起来,但孙中山先生只是将“民生”看作是“人民的生活”,接续的“社会的生存、国民的生计、群众的生命便是”(孙中山,1981)中的“生存”“生计”“生命”,只是补充说明“生活”而不是与“生活”并列的。显然,内涵丰富、外延广阔的“民生”限于孙中山先生生活的时代,生产力落后,物质短缺,人民生活艰难,孙中山先生主要针对当时的现状而发。时至今日,科学技术高度发展、物质财富极大丰富,“民生”局限于“民众生活”的涵义已经不能反映当今发展的事实,也无法呈现与表达民生实践的丰富内容,以至2/3的相关思想空间成为理论盲区。完整的民生概念应被拓展为三个维度——生命、生活和生存——的结合,民生概念因而应从“民生=民众生活”拓展为“民生=民众生命+民众生活+民众生存”,每个维度既相互独立又紧密关联,不可混为一谈。同等重要的还有次序:虽然三个维度紧密相连缺一不可,每个都构成其他两个的前提,但逻辑次序应是生命条件优先于生活条件、生活条件优先于生存条件。这一次序基于生命价值高于一切、目的高于手段的信念。相对于生存而言,生命和生活是目的;相对于生命和生活而言,生存是手段。手段—目的关系也存在于生活—生命之间(周梅玲,2017)。据此,如果民众因重大灾难等无力自我抗拒原因丧失生存条件,国家应肩负起支持生命和生活条件的重任。
(二)民生理论应该如何定位
多数文献含蓄地把民生理论理解为一种中国式的发展理论,与之对应的是“以自由看待发展”(森,2013)的西方自由主义发展观,前者强调提升民生,后者强调保护权利。这一定位有失偏颇。把民生理论定位基于民生的国家理论更为适当,用以展开对国家与民众之相互关系的宏大叙事。国家尊重和保护民众生命、生活与生存的价值与尊严,并遵从“我们—我”表征的集体优先原则行事,以此展现自己的合法性基础和治理能力;民众则回报以广泛的公共义务,即对国家的充分忠诚义务和其他相关义务,尤其是财政义务。如此,国家与民众的积极互动呈现为不断增强的良性循环,两者间的健全关系也因此被塑造为互惠式的正和关系。消极互动则恰好相反。民生理论的这一定位既便于言说中华民族数千年来“国强民富”的兼容理想,也便于追溯兴衰周期律的成因与演化,还便于对民生视点国家理论与权利视点国家理论间的比较研究,两者分别为中国模式和西方模式中的关键方面。
(三)民生理论的功能是什么
与主流文献解读为发展叙事不同,本文把民生理论的功能界定为视域更宽的合法性叙事和治理叙事。前者关注国家或国家角色合法性基础的民众认同,国家角色即政体、执政党、政府和领导者,与指导国家与民众间如何相处的社会契约理论相连,属于民生理论的形式性功能,对应人类的心理认同领域;后者关注国家或国家角色的治理能力,即创设、强化与改善旨在支持民众生命、生活和生存条件的系统方法与努力,属于民生理论的实质性功能,对应人类的行动领域。两类功能都根植于人本价值关怀。
(四)民生理论的逻辑起点和实践归宿在哪里
基于对人类生命、生活和生存的价值至高无上这一崇高信念,把人本价值作为民生理论的起点和归宿既是适当的也是必需的。人本价值不同于物本价值,前者涵盖生命、生活与生存这三个维度的“以人为本”,后者“以物为本”。对建构民生理论框架而言,清晰区分与准确理解人本价值和物本价值很重要。两者间偏差很大。举例来说,香烟具有较高的物本价值——因为市场价格较高,但吸烟有害意味着人本价值很低甚至为负。
(五)国家对民众生命、生活和生存条件的作用路径怎样
从终极意义上讲,人类个体的生命、生活和生存质量取决于身体健康与心理健康。据此,把国家提升人本价值的路径鉴别为物质路径和精神路径是适当的。物质路径支持身体健康,精神路径支持心理健康。对国家创设、强化与改善民生条件的叙事而言,这种区分很重要,并且具有坚实的生物学基础。生物学意义上的人类个体是“身心融合”的有机体。身体对应物质条件,心灵对应精神条件,两者都联结尊重、保护和提升人本价值的国家角色。
以上五个基本问题与其系统回应、共同形塑的民生理论一般框架,可总结为:
五个层次精炼的逻辑叙事为:国家致力创设、维护和改善民生的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并以尊重和保障人本价值为依归,通过塑造合法性基础和推进治理,建构国家与民众间不断强化的互惠关系,无论在生命、生活还是生存维度上。精炼叙事也可自上而下:国家在民生的三个维度上一并建构与民众间的互惠关系,涵盖合法性与治理领域,两者均以尊重和保障人本价值为依归,国家通过创设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提升融合三个维度的人本价值。两个叙事模式都忽略了细节,但极具拓展性和包容性。
总的来说,民生理论框架凸显了“我们人类”这个最大公约数视角,即既区分又融合生命、生活和生存维度的人本价值视角。这一视角跨越国家、种族、信仰和地理界限,跨越经济、社会、政治等人类事务的各个领域,也跨越过去、现在和未来。在此意义上,基于“三生”的民生一般理论具有普适性,差异在于对生命、生活和生存维度的理解各不相同,并且是动态变化的。尽管如此,寻求对“三生”维度普遍含义的共识性理解仍然是可能的和必需的,否则民生概念和实践路径含混不清的现状将不能被扭转,民生发展一般理论框架也将无从建构。本文将建构基于“三生观”的民生发展理论框架,从民生发展的生命、生活和生存三个维度进行阐析,然后对三个维度进行合法性功能与治理功能融合,整合为契约理论和治理理论两个分支,最后将两个分支朝向人本价值的终极融合进行讨论,由此完成民生发展的一般理论建构,即“三个维度、两个分支的人本价值理论框架”建构。
三、民生发展一般理论的生命维度
(一)生命是民生发展理论的终极目标
尊重“生命”是中国文化的优良传统,尤其是儒家思想家将人的“生命”置于至高无上地位,如孔子在马厩失火后只关心饲马的人而不关心马匹、反对用活人殉葬等(唐任伍等,2022)。 “生命”的存在是任何历史存在的前提,人的生命不存在了,国家也就消亡了,历史也就不存在了(蒋大椿,2000)。鉴于人的生命价值的至高无上,并且构成生活和生存维度的前提条件和终极价值,因此将“生命”独立地纳入民生发展视野并将其置于首要位置,以弥补和修复民生文献中关于对“生命”重视不足的缺陷意义重大。作为民生发展一般理论的第一个维度,用以讲述国家拒斥生命伤害、民众回报国家以忠诚与其他义务的民生发展故事,关注尊重、保护和提升生命价值与尊严的国家角色。
生命价值即“存活”与“繁衍”的价值,这是“我们人类”得以在这颗蓝色星球上安身立命和生生不息的生物学基础(Horrobin,2006)。缺失这个共识性基础,生活和生存也就变得了无意义。鉴于此,不妨把生命维度的民生发展理论称之为民生的底线理论,关注把国家的底线职能锁定为生命保护,也就是拒斥对生命的蓄意或无故伤害,包括直接伤害和间接伤害;直接伤害即伤害人类的身体、身体的器官和器官的功能;间接伤害即伤害生命赖以存活和繁衍的手段,典型地包括人类置身其中的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此信念关乎基本的社会正义概念(乔新娥,2017)。
基于生命价值至高无上、不可被蓄意或无故伤害之信念,生命维度的民生发展理论要求把保护民众生命置于国家事务的绝对优先位置,无论在制度设计、资源分配还是政策制定与执行层面。面对生命保护之目的与目标,包括个体权利与自由在内的所有其他目的与目标都要为之让步。在保护个体与集体生命相冲突的情况下,生命维度的民生发展理论则要求恪守集体优先的行动原则,即个体生命从属于或者不得逾越集体生命的原则。
以上含义的生命维度民生发展理论预设了衡量一个国家是否成功的标准。失败国家被定义为漠视生命价值并招致重大负面后果的国家,在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中,一些国家明显漠视民众生命价值,把经济目标和个体自由权利置于生命价值之上,把个体生命价值置于集体生命价值之上,以至付出并在继续付出惨痛代价。相比之下,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采取了反其道而行之的策略,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不惜一切代价拯救生命、保护人民健康安全,上至108岁的老人、下至出生仅30个小时的婴儿,穷尽一切手段,全力救治,不仅取得了抗疫战争的巨大胜利,并快速有效地促进了经济恢复,赢得了民众和国际上的广泛赞誉,生命维度的民生发展理论之实践力量,诠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底色。
(二)生命价值是个体生命与集体生命价值的集合
生命维度民生发展理论把生命价值解构为个体生命与集体生命的价值,从而为导入个体—集体主义价值观开辟了道路。作为典型的社会性动物,人类主要通过聚居形成各式各样规模不等的社会共同体,并且注定只能以共同体方式存活繁衍、生活和生存下去。个体与集体的关系、个体价值与集体价值的孰轻孰重,因而注定作为人类社会的永恒主题,非常复杂棘手。放眼全球,大致有三种关系模式:“我—我”模式,即个体权利与自由至上、以美国为主要代表的自由资本主义模式;“我—我们”模式,即个体利益优先但兼顾集体利益、以北欧国家为代表的民主资本模式(Iversen et al.,2020);“我们—我”模式,即个体利益从属集体利益,以中国为主要代表的东亚模式。“我们”表征集体利益,“我”表征个体利益,次序则表明了优先性。中国模式虽然强调集体优先原则,但并未放弃、忽视而是包容了个体主义价值观。民生发展理论的生命维度由此升腾而出,充分汲取了传统文化中“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这一古老质朴的认知智慧。
在此基础上,生命维度民生发展理论可进化为一种更简明扼要的形式,即“集体生命更优先、个体生命更重要”的关系模式。其中包含两个含义:一是明确区分个体生命与集体生命意义重大。集体生命即人类或其共同体作为一个物种的宏观生命,个体生命即其中单个成员的微观生命。个体生命有限,百岁老人至今鲜见;集体生命无限,中华民族的文明史已经延续至少5000年。二是明确区分优先性和重要性具有普遍意义。在个体—集体关系模式中,个体才是独立行动的本体和社会的基本单元,保护集体利益归根结底是为了保护个体利益,因而“个体生命更重要”;另一方面,个体利益在较高程度上难以自我实施和维护,必需诉诸集体利益作为手段,并且拒斥以损害集体利益的零和方式寻求,在此意义上,“集体生命更优先”。
区分个体生命与集体生命以及优先性与重要性的分离,为国家采取果断且适当的行动提供了明确指导,特别是在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遭遇大型冲突的环境下。时下的新冠疫情即为经典例子,诸如“武汉封城”等断然措施在多数国家甚至难以想象。民众中的许多个体不可避免地为此付出代价,但其正当性、正确性和必然性可援引“必要代价原则”得到强有力辩护,该原则正是“集体利益更优先”原则的具体应用;还可一并得到“代价必需原则”得到强有力辩护,该原则正是“个体利益更重要”原则的具体应用。在并且仅在保护集体利益的终极目的是保护个体利益的意义上,这些代价是“必需”的,并成为中国特色政治经济学的鲜明特点。
(三)民生发展理论的生命维度与国家的保护职能紧密相连
作为“避免最坏”意义上的消极职能和底线职能,可以合理论证:生命维度的保护职能在逻辑上优先于生活维度的促进职能,以及生存维度的拓展职能。促进职能与拓展职能为积极职能,旨在“寻求最好。
避免最坏和寻求最好是两件不同事情,正如“防治疾病”和“努力长寿”之不同。前者根植于减法论认知上的(生命伤害等)越少越好,后者根植于加法论认知上的越多越好。国家职能的这种二分法具有普遍意义,尤其适合民生叙事。在许多情况下,我们能够做的和最应该做的不是达成最优,而是防范最坏。一般来说,与寻求最优的作为相比,防范最坏的作为带来的收益远为重大和确切。这强化了该论点的力量:在民生理论中为生命维度预设独立空间并置于优先位置至关紧要。
在生命维度的独立空间内,国家通过物质路径和精神路径发挥作用,分别关注支持生命与生命价值的物质呵护与精神呵护,两者都基于珍惜生命的底线价值观和“生命无常、个人难抗”的预设,聚焦确保安全和健康类公共物品的有效供应,因为两者正是支持生命价值的关键条件。与解决生活难题与生存难题相比,人类个体通常更加缺失抵御环境危险和身心疾病的能力。这暗示相对于生活和生存维度而言,国家更有理由在生命维度上扮演强式角色。环境危险各种各样,涵盖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中威胁生命安全、降低生命价值的各种因素。物质呵护的例子包括减少交通事故与有毒食品,精神呵护的例子包括减少民众心理焦虑与抑郁的各种医疗卫生措施。
四、民生发展一般理论的生活维度
(一)民生发展理论的“生活”是民众“过日子”的感受和方式
生活维度的民生发展理论建构是中国传统文化中最普遍的现象,且将“民生”界定为“民众生活”并将其置于首位,实际上早已为全社会所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重要文献将“民生福祉”涵义为“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的“七有”(习近平,2020),并具体到油盐柴米酱醋茶等一些生活必需品的满足上,可见“生活”对于“民生”概念之重要。鉴于东西方语境差异很大,中国的民生观从一开始就未包含西方语境下的自由权利观,事实上,彼此都互为对方的反衬。
为使“民众生活”的含义确切化,应确保不要把生命和生存概念“混进”生活概念中。三个维度必须清晰且充分地加以区分。工作(劳动)也不应纳入生活范畴。工作就是工作,生活就是生活。在可预见的未来,工作仍将是民众在私人领域的主要生存手段,因而与生存维度而非生活维度相连。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的发展正在压缩工作的机会空间,但这只是短期和非正常现象。文明社会不可能不建立在“劳动光荣并且不可或缺”的基础上。通过支持再就业培训等努力,民众可以且必须转向技能要求更高的工作岗位。
基于“现代性”概念对公私领域的严格区隔,把生活维度分为私人生活和公共生活。“国”和“家”必须开分。国是国、家是家,前者属于公共领域,以公共利益为导向;后者属于私人领域,以私人利益为导向(田小龙,2017)。没有公私生活的清晰区分,不可能把杂烩式的民生观转换为一般民生理论。
有了以上预设,即可把生活概念定义为民众“过日子”的感受和方式,无论私人生活还公共生活。这一定义对建构国家角色很重要。在生活维度上,国家的适当角色可鉴别为民众生活感受和生活方式的促进者,既促进民众的生活幸福度,也促进民众采行积极生活方式,无论物质层面还是精神层面。
(二)国家承担引导而非干预民众私人生活的责任
国家角色建构还要求区分两类生活方式——消极方式和积极方式。消费生活方式掺杂大量负外部性与劣效品(demerit goods),这是现代生活方式的显著特征。廉价购物诱发企业以损害生态环境的方式压缩成本,奢靡式消费可能对国产货不利并产生浪费性的示范效应,购买盗版产品则有损正版产品商家的利益,这些都是负外部性消费行为的例子。从鸦片、赌博、麻将、熬夜、人情世故到手机APP和电子游戏,都是易让人成瘾并对自己不利的劣效品的例子。现代生活中扮演重要角色的烟酒,则是混合了负外部性和边际效用社会评价低于个人评价的劣效商品或服务。
积极生活方式糅合诸多正外部性和优效品(merit goods)。购买节能环保产品和减少垃圾废弃与排放,就是受惠于他人、社会或环境的正外部性。而边际效用的社会评价高于个人评价的商品或服务被称为优效品,比如博物馆、少坐多运动和助人为乐等,就属于优效品。
对现代性的诉求和对权力滥用的担忧,要求对国家介入或侵入私人生活领域给予适当理由,并充分尊重民众的主体性、自主性和能动性。负/正外部性和劣/优效品则要求国家干预。引导职能体现了两者间的折衷:国家有引导私人生活之职,但也只是引导,而非介入和侵入。概而言之,国家的促进职能融合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民众对其生活感受与生活方式承担无限责任,国家承担有限责任,即促进民众生活朝向积极方式前行的责任。
(三)民生发展理论的生活涵盖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
有限责任观意味着国家在生活维度上的辅助者角色,无论就提升物质生活还是精神生活的条件而言。与生命和生存维度相对称,国家在生活维度上创设的条件也涉及物质和精神层面。生活概念本身就融合了这两个层面,生命和生存维度也是如此。表2给出了民生理论第五个(路径)层次的一般结构。
物质路径和精神路径是融合性的,一如“身”和“心”融合于人类个体。两个层面无法分离,彼此间亦非“相互影响”而是“相互交融”的关系。尽管如此,这仍是必要的和有意义的区分,无论基于分析目的还是引导明智行动的目的。特别重要的是:物质与精神路径的区分,为把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关系这一重大主题导入民生理论铺平了道路,无论在生命、生活还是生存维度上。该主题的导入有助于唤起人们思考:在国家的民生关怀中应该如何驾驭好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关系。在竞争日趋激烈、精致利己主义日渐浮现的世界上,该主题更具震撼人心的挖掘价值。
五、民生发展一般理论的生存维度
(一)民生发展理论的“生存”是民众的“谋生手段”
“民生”就是“生存”,在孙中山的民生主义中体现得淋漓尽致——“民生”就是“社会的生存”(孙中山,1981)。“生存”“就是欲望,而欲望又是精神作用的一种”(任觉伍,1936),“民生”“指的人的生命本能的要求和欲望”“是指人类求生存的主观意识”(肖万源,1981),或者说是“指人民为了求得生存和更好地生存而进行的种种努力和活动”(韦杰廷,1986)。不言而喻,精心建构的民生发展一般理论将“生存”置于重要地位,这对澄清该维度上的国家角色尤其必要。最重要的是确保生存概念独立于生命、也独立于生活概念。循此思路,把生存定义为民众的“谋生手段”最为适当,因为这避免了与生命和生活维度重叠。三个维度的关系清晰明朗:生命维度联结终极目的,生活维度联结中间目的,生存维度则作为前两者的手段,三个维度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关联,融合为一体化的人本价值。
在人本价值的三个构件中,生命价值由存活和繁衍的价值表征,而以安全和健康为依托;生活价值由内容和方式的价值表征,内容由幸福感度量,方式分为积极和消极模式(Laszlo & Wilbur,1971)。相比之下,生存价值由谋生手段的价值表征。民众的具体谋生手段各不相同,可区分为直接手段和间接手段。直接手段即个别使用的手段,涵盖工作和投资理财,总体上以工作(劳动)为主、投资理财为辅,尽管投资理财的相对重要性随经济发展逐渐提高。在这里,国家的适当角色是为民众拓展就业和投资理财空间与机会,包括再就业机会。机器人和人工智能等快速科技进步正在夺走许多人的工作,但民众最终必须回归工作。适当的民生发展理论拒斥“无工作的民生概念”,因为这使民众丧失支持其生活与生命的主要生存手段。
间接手段也要求国家扮演拓展者角色。与分开使用的直接手段不同,间接手段是许多人共同使用或依赖的谋生手段,涵盖自然环境、人工环境和社会环境。土壤、植被、水源、大气和置身其中的各种资源,在整体上构成自然环境。城市、社区与工厂的结构和功能则构成人工环境。两者都是物理意义上的。社会环境指非物理意义上的社会关系环境,比如权力寻租和对弱势群体的社会偏见与歧视。与自然和人工环境一样,社会环境对民众生存的机会空间影响至深。在这里,国家的拓展者角色体现为“使环境助益民众生存”的所有相关努力,主要通过赋权机制发挥作用,包括赋权民众以合法、可持续和互惠方式开发利用自然资源。
(二)国家是民众“生存”的条件创造者而非替代者
生存手段作为安身立命之本、生命与生活之基,民众自有取得、改善和拓展的强大动力,但其广度、深度和成功前景依赖制度、政策和环境所许可的条件。对人本价值的基本信念引导人们把建构、维护和不断完善这些条件作为国家呵护民生的关键,以此奠定民生发展一般理论的支柱和基石。如此,民生理论便蕴含引领国家“向拓宽许可条件方向前行”的积极潜能,即通过拓展制度条件、政策条件和环境条件,以拓展民众生存手段与空间的潜能。国家通过激发和动员这些潜能扮演拓展者角色,最终效果将通过逐渐高涨、聚焦收入与财富的民众获得感呈现出来。
然而,国家的拓展者角色亦有其合理限度。国家不是诸如“给民众安排工作”的替代者,而是条件创造者,包括制定与实施再就业培训规划,创造广泛且平等的就业机会,以及建设作为间接生存手段的公共基础设施。在适宜的制度与政策框架下,民众不只是需要被国家帮扶的对象,更可对协助国家拓展生存手段和空间做出重要贡献。生存维度上国家拓展职能的有限性,还体现为对某些生存手段的限制甚至禁止,涉及四类主要情形:首先,限制资本的野蛮无序扩张,以防范包括垄断、反竞争和剥削劳动者在内的侵害性,在数字经济时代,野蛮、无序扩张的资本对民众生存手段的威胁与日俱增;其次,限制具有负环境外部性的生存手段,如过度采伐和捕捞;再次,财产继承和赌博与努力工作的关联性很弱,过度或方式不当的困难补助与此类似;最后,系统根除权力腐败,因为它逾越生存手段,对民众生存深具危害性(Mauro,1995)。
(三)生存维度的国家角色遵循集体优先原则
民生发展理论中的生存维度中,国家角色遵循集体优先原则。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冲突,在生存手段上多有呈现。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的基建规模与扩张速度在世界上首屈一指,堪称城镇化和工业化的第一推动力,对国家崛起和城市繁荣做出了卓越贡献,尽管附带代价不可忽视,包括因为公共工程建设以及城市改造需要的拆迁民房。民房作为个体生存手段反映个体利益,“必须拆除”和“适当补偿”的结合,则基于集体优先原则。若不援引这项原则采取强有力的集体行动,势必招致个体利益妨碍集体利益、“小民生”妨碍“大民生”的得不偿失。新冠肺炎疫情的防御,表明西方抽象的自由权利观在发展中国家根本行不通。鉴于历史文化背景和国情差异,从实际出发的民生发展观较之抽象的自由权利观,对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更合适、更可行也更有效。
(四)国家从物质和精神的双重层面引导民众的“生存”
生存维度的国家角色还涉及路径层面。物质路径与精神路径的区分依然具有分析意义。生存手段融合了物质与精神特性。就拓展就业和再就业的机会空间而言,民众受惠的不只是缺失温情的“物理性工作”,还是“精神愉悦的工作”。国家在融合这两个层面的基础上发挥作用,这意味着把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考量结合在一起。精神文明的作用是双重的:给生命、生活和生存增添温情的同时,提升民众的精神素养。缺失心理温情和精神素养的民生大国,不是真正健全的民生大国;缺失心理温情和精神素养的民生理论,不是真正健全的民生理论。
六、民生发展一般理论的合法性与治理叙事
(一)民生发展理论为合法性基础和国家治理两大国家建设主题之基石
民生概念虽未言明国家,但中国式语境含义明确地指向国家,实践意义上的民生概念更是如此。把民生发展理论定位为“民生发展观国家理论”是适当的,更正式的名称是“基于民生发展的国家与民众相互关系理论”,其内容、特质和功能不同于权利焦点的西方国家理论,但两者并非相互替代、而是相互观照和取长补短的平衡关系。
各种版本的国家理论都涵盖两项叙事——合法性叙事和治理叙事,区别仅在内容和细节上(Tyler & Jackson,2014)。作为当代国家建设的两个中心主题,每个都攸关国家与社会兴衰。事实上,自秦代以来,合法性危机和治理危机正是驱动中国古代历史周期律的两个主因。给定治理能力与绩效,合法性基础决定兴衰;给定合法性基础,治理能力与绩效决定兴衰。即便置于当代背景下考察,这个论点也很有力量。
精心建构的民生发展一般理论可为当代中国的国家建设做出积极贡献。国家出台的相关政治和政策文件,已经提出了国家建设的两大中心主题——合法性基础和国家治理。无论基于根基深厚的民本文化传统与实践,还是基于难以撼动的当代民生发展大国地位,把结合了生命、生活和生存维度的民生理论融入国家理论,将其视为当代中国国家建设两大主题的基石,构建起“以人民为中心”作为价值理念、以民生作为叙事主体的中国特色政治经济学体系。如此,民生发展的一般理论可被建构为两个功能性分支组合,即合法性基础叙事和治理叙事;前者由民众指向国家,属于人类事务的认同领域;后者属于行动领域,聚焦国家达成民众期待的目标与利益的表现,主要与能力建设和责任建设相连。
(二)民生发展的合法性基础叙事彰显国家的人民性
基于民生的合法性基础叙事,是指涉内政层面的国家制度,即国体、政体与国家角色,并非指涉国际层面的主权国家。主权国家的合法性基础源于他国承认,无关民生叙事。合法性为大量文献的主题,最负盛名的当首推马克斯·韦伯对政治统治类型的三分法——传统型、魅力型和法理型(韦伯,2008)。这种“以政体形式言说合法性基础”的理论传统至今仍被西方主流文献继承,国际影响和跨科学影响相当深远,其最大优势在于简明和稳定。
简明是因为它舍弃了实质、摘取了形式。它并不过问“国家和国家角色究竟为其民众做了什么和做得怎样”,所过问的只是政体先验的和预设的形式性特征;如果政体形式满足这些特征,即被视为合法性的基础,反之则被拒斥。最重要的特征标准被认定为西方政治学语境下的民主标准(梁成国,2012),言外之意很明朗:不满足民主标准的政体统统被打入“合法性基础成问题”清单。据此,世界上的国家被简单地划分为民主国家和非民主国家,也就是合法性基础“无问题”和“成问题”的国家。多数发展中国家落入后者清单,包括中国。形式合法性基础的西方叙事就是“贴标签方法”。形式本身就是标签,而且由掌控话语权的西式民主国家才拥有标签权。自古至今乃至可预见的未来,中国都与这个标签无缘。
说形式化的合法性基础叙事既武断又霸道并不为过,并且具有实践后果。新冠肺炎疫情的突发和应对提供了一次极佳的检验机会,中国以其卓越的表现赢得了国际声誉,避免了某些西方国家未能避免的民众生命丧失与健康灾难、经济灾难。检验性意义在于:面对高度依赖国家意志和行动能力才能充分有效应对的大型灾难,形式化叙事立即陷入窘境,实践中出现的合法性基础与治理间相互关系的二元悖论,足以动摇甚至瓦解形式传统的根基。二元悖论就是:形式化叙事预设治理能力与合法性基础相向而行,即基础越坚实治理能力越好,至少在一定程度上如此;但抗疫实践表明这种预设在某种程度上是武断和专横的。所以,简明虽是优势,但漠视实质乃至过头就是劣势。稳定也是如此。形式化标签具有高度的稳定性,因为西式民主标签等政体形式特征本身不太可能随环境与时代变化而被视为落伍,如同旧瓶既适合装旧酒也适合装新酒,但如果新酒如此之好但因某些原因不适合装进旧瓶,窘境就出现了:该保留旧瓶而舍弃新酒,还是该呵护新酒而舍弃旧瓶呢?或者等价地说,究竟形式从属实质还是实质屈从形式?
依其内在逻辑可以推论,合法性基础的形式化叙事答案相当肯定:保留旧瓶,舍弃新酒。这多少有些荒谬,因为我们最终想要的是酒(实质)而非瓶(形式),瓶是为酒服务的而非相反。这种选择观根植于形式更优先、但实质更重要的合理信念。
合法性基础的西方叙事把更重要的实质舍弃了。这个堪称“根本性缺陷”可以在民生发展一般理论中被系统修复,因为它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合理选择观,一种把焦点明确投射于实质的选择观,即主要过问“国家为其民众做了什么和做得如何”的充分实质观。在涵盖了个体与集体层面的生命、生活与生存价值的意义上,在国家角色积极、正确和持续作为的意义上,在这些作为得以系统回应民众关切的利益与目标的意义上,可以确认作为合法性基础的民生发展实质观是充分的,足以抗衡形式化叙事的西方传统,即以先验的形式标准确认合法性基础的传统。
民生发展一般理论的合法性叙事可精炼为三项核心内容。首先,合法性的基础来自民众认同,即民众就国家对保护生命价值、促进生活水准提升和拓展生存手段是否全力以赴、持之以恒并取得显著成果所表达的认同广度和强度,无论执政者为谁。合法性基础的这种实质标准观将民生努力与民生政绩视为合法性基础的内核,形式只是外围部分,因而根本上不同于西方自由民主标准的形式观。其次,合法性基础的一致性和长期稳定性。一致意味着民生努力与民生政绩既作为评价国家与政体合法性基础的内核标准,也作为执政者合法性基础的内核评价标准。这个一致性评价标准可能需要细节上的与时俱进,但标准本身是长期稳定不变的,国家发挥作用民生维度(生命、生活与生存)也是如此。最后,合法性基础的灵变性(姚伟,2012)。民生努力和民生政绩的特定方向、具体内容与成果形式随环境变化而变化,民众认同对合法性基础的认同广度和强度,也随国家在民生事业上的整体表现而变化。灵变性特质把合法性基础的牢固性托付给主流民意,十分契合“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观”。
(三)立足民生发展的国家治理叙事遵循四项核心原则
基于民生发展的治理叙事而言,既然把国家的民生努力与成就视为最重要的、得到民众广泛认同的合法性基础,民生理论在逻辑上就必须包含一个立足民生的国家治理理论,涵盖生命、生活和生存维度,每个维度上的国家作为遵循四项核心原则:以市场为基础、集体优先、公平补偿和共同义务原则。集体优先和共同义务原则尤其重要。
关于市场基础原则,至少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多数发展中国家而言,民生难题堪称顶尖级的世界难题,一个富于生命力的民生发展理论需要遵循市场基础原则进行叙事,即结合国家力量与市场力量的叙事,既强调市场机制对民生领域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也强调国家机制对市场机制的支撑和有限责任作用。
关于集体优先原则,自私的个体与更大的公共利益间的矛盾在人类社会无处不在,政治科学基于此而得以出现(里德利,2015)。这个一般结论同样适合民生发展理论的生命、生活和生存维度。集体利益优先原则约束和引导个体利益服从集体利益,以确保“以小的牺牲”换取“避免大的牺牲”。在“鱼与熊掌不可兼得”的两难选择中,这项原则十分契合“最小牺牲原则”,因而其合理性和重要性不证自明,一如“牺牲几棵树以换取保住整片森林”无需刻意证明,但它明显冲撞了横跨整个西方政治光谱的个体权利绝对优先原则,该原则根植于对国家滥用权力的预防性诉求,无论基于先验来源还是经验来源的权利观。
关于公平补偿原则,如果输家和赢家无可避免,集体优先原则旨在确保集体成为赢家,公平补偿原则确保个体输家得到合理补偿;如此个体与集体皆成赢家。在超越战略和高速城镇化与工业化背景下,公平补偿原则尤其深具实用价值,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成为国家推进民生事业并取得巨大成就的关键因素。在结合运用了集体优先和公平补偿原则的情况下,迁就诸如“钉子户”等妨碍普遍利益者之举应坚定地予以拒斥。
关于共同义务原则,国家的作用与作为无法脱离且高度依赖民众的积极参与和普遍合作,这正是共同义务原则的含义和功能。唯有如此,民生事业才能作为国家和民众的共同事业,进而得到积极、持续和有效推进,并达成民众期待与渴望的成果。共同义务与国家作为共同铸就“国民共同体”的基石,即国家就民众关切的利益与目标积极作为,民众则以担当共同义务作为回报。民生发展一般理论的终极形式即为基于民生的国民共同体理论。
七、立足人本价值的民生发展为中国特色政治经济学的内核
(一)国家与民众的互为因果关系为民生叙事核心
政治经济学是关乎国强民富的学问,百姓的生命、生存和生活是其关注的焦点。自古以来,国强民富和长治久安都是中华民族始终如一的共同理想和终极诉求,延续到今天,浓墨重彩的内核部分也依然是国家与民众共同致力的民生发展。国家—民众间关系作为中国传统文化中份量最重的主题,一直把民生叙事作为核心叙事。事实上,民生叙事成为连通国家与民众的真正桥梁,把民生发展理论定位为国家—民众间因果关系理论,也就是国家的政治经济学是适当的。通过诉求民生叙事,国家与民众互为因果:若视民富为因,则国强为果;若视国强为因,则民富为果(范逢春,2014)。这种因果关系既可能是良性循环,也可能理解为恶性循环;前者造就兼容国强民富的正和游戏,国家因此长治久安;后者招致国弱民富(宋朝)、国强民穷(秦朝)甚至国弱民穷的零和式组合,国家因而陷入灾难性的周期律。
回溯历史和展望未来,强化了建构民生发展一般理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激发把国家—民众关系导向正和关系的思考、洞见与行动。源于异域各种版本的国家理论和政治理论可资借鉴,但总的来说并不适合中国的独特国情和历史文化传统。我们需要一种真正的本土式理论,同时至少在发展中国家产生影响力和吸引力。本文构建的以人本为价值理念、以民生为内核的“三个维度、两个分支和五个层次”的民生发展一般理论,具有作为中国特色政治经济学的最佳候选者潜力。三个维度即生命、生活和生存,两个分支即合法性叙事和治理叙事,五个层次即维度、定位、功能、依归和路径(参见表1)。本文把民生发展一般理论定位为言说国家—民众关系的中国特色政治经济学,但还需要将其精炼为一种融合形式,以帮助我们理解如何使国家—民众关系步入正和轨道,并增强可靠性与可信度。融合式民生发展理论即立足人本价值的民生发展共同体理论,可以叙说为中国特色政治经济学,其具备的三项关键特质:人本价值诉求、三维度民生诉求、互惠式共同体诉求,成为与西方经济学的最大区别之一。
(二)人本价值诉求是民生发展理论的关键诉求
以人本价值为依归。以人为本既区别于以物为本,也区别于以权利为本(刘文,2009)。人类的个体价值和集体价值统称为人本价值,每个都涵盖生命、生活和生存维度,可进一步分解为需求价值和信念价值。需求和信念都有其内在价值,两者的结合产生了意义的来源。人类是宇宙中目前唯一已知并存续至今的高级灵长类动物,也是这个星球上唯一寻求和重视意义的物种。这种融合实在(需求)与抽象(信念)的高级意义概念被表征为人本价值。
人本价值高于物本价值,即常规意义上的产品、商品与服务的价值,通常由市场价格计量。人是主体,物是客体。这种主客关系预定物本价值从属人本价值,意味着如果对人类个体与集体生命、生活和生存了无益处甚或有害,即便“某样东西”的物本价值很高,其人本价值也归零甚至负,比如高价香烟和烈酒。人本价值诉求意味着物本价值充其量只具有重要性,即需要从其对人本价值的客观影响上得到证明的那种重要性。
人本价值诉求也不同于西方语境中的个体自由权利诉求。个体自由权利的价值值得尊重,权利归根结底是为人服务的,即为人类的个体和集体服务的。人是本体,权利只是客体;人是目的,权利只是手段。因此,自由权利从属人本价值,后者的价值位阶高于前者。更一般地讲,权利价值只是人本价值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不是全部,甚至并非总是占据优先位置。
被适当建构的民生发展一般理论视人本价值为依归:民生事业的起点和归宿都是人本价值,国家和民众都把民生事业的崇高价值解读或默认为人本价值,并因此而把民生事业当作共同事业合力推进。民生发展被看作单纯的国家事业是错误的,民众并非民生事业的旁观者和被帮扶者,而是以自己的主体性、自主性和能动性积极参与民生事业,并做出重要贡献。
(三)生命、生活与生存三个维度融铸出民生发展理论的人本价值
把民生的人本价值分解为三个维度是适当和必需的。满足既无遗漏、又无重叠的逻辑分类标准,生命、生活和生存维度的区分是适当的。这种区分对澄清民生发展中的国家角色与作用路径很重要,所以是必需的。对于澄清捉摸不定的民生概念而言,以及对于把一直“不具理论气质”的民生发展观转换为一般民生发展理论,清晰且充分地区分三个维度也是必需的。
基于客观的手段—目的论基础,清晰区分也是可行和有效的。首先,生命维度作为终极价值(陈曙光,2006)。因为每个人类个体生命降世都堪称奇迹般的极微概率事件,因为生命美丽而脆弱,因为生命短暂,因为生命无法重来,所以我们珍惜生命,视生命为至高于无上的人类价值。其次,生活维度作为中间价值,为生命填充内容和规定方式,否则生命将变得空洞无物并失去方向。生活方式区分私人生活与公共生活,私人生活区分为积极与消极方式(姚建宗,2010)。消极方式与负外部性和劣效品相连。公共生活为积极方式,但颓废和沉寂的现状令人担忧。生活本身亦有其价值,但作为支持生命价值的中间价值(张三元,2011)。最后,生存维度作为手段价值。若把生命价值比作成品,则生活价值相当于半成品,而生存价值相当于原材料。没有原材料就没有半成品,自然也就没有成品。逻辑关系是:以生存价值支持生活价值,以生活价值支持生命价值。以此言之,民生发展事业就是国家与民众合力拓展生存手段支持生活价值,进而支持生命价值的崇高事业,也就是尊重、保护和提升人本价值的事业。
(四)民生发展理论本质上是建构一个互惠式民生共同体
人类历史上各式各样规模各异的共同体,这些共同体把人安置在世界上,提供认同和归属的来源(桑德尔,2016)398。在人类的国家和家庭时代,国家—民众为最大型的共同体,家庭则为最小共同体。人类的“爱与善”的扩展是由小到大的自然过程,这意味着给定其他条件,家庭共同体的纽带、互惠性与凝聚力最强,而国家共同体最弱。所以,较易取得成功的路径是自下而上路径,即优先建设诸如基层辖区和社区形式的小共同体,然后逐渐扩展到国家—民众间共同体。
当然,这个路径并非绝对,真正紧要的是确保每个层级齐头并进地建构互惠式民生共同体,即在生命、生活和生存维度上都能实现国家与民众互惠的共同体。在此共同体中,国家以民生努力与成就施惠民众,民众则回报以共同义务。最重要的共同义务是对国家的充分认同,以及基于集体优先原则的思考与行动,分别称之为忠诚义务和行动义务,两者根植于社会团结和忠诚互惠的伦理,区别于西方语境中的个体权利与公正程序伦理。这种更有人情味、意义更丰富的共同体形式,有助于召唤民众回归公共生活。民生理论由此获得新的救济功能。需要指出的是,强调忠诚国家、社会团结和集体优先并不必然妨碍个体自由与权利,而风险则可通过找到中国式民主的、多元化的救济路径予以控制。如此,民众即可掌控自己的命运,也是共同民生事业的主体和积极参与者。
互惠式共同体对国家预设两项一般要求——职责界定和路径鉴别。三项职责即生活价值保护者、生活价值促进者和生存价值拓展者,每项职责都鉴别为物质文明路径和精神文明路径。互惠式共同体既是利益共同体,也是价值观共同体,因而能够表达出更大范围的道德关怀和人文关怀。融合物质和精神路径的共同体建构,有助于激起民众一种新的广度和强度的国家认同感与忠诚感。
八、结语
本文基于中国广阔经济社会背景与厚重的民生文化传统,建构起涵盖五个层次、两个分支和三个维度的互惠式民生一般理论框架,最终融合为立足人本价值的中国特色政治经济学。三个维度即民众的生命、生活和生存,各有其互不交叉的确切含义,每个都预设国家作用的物质与精神路径。两个分支即合法性叙事和治理叙事,五个层次即维度、定位、功能、依归和路径。这项努力既不同于影响中国学术界的福利经济学,也彻底颠倒了过于狭隘的“衣食住行”民生观,每个方向都预设了巨大的拓展空间,包括同西方话语的国家与发展理论相互观照的空间。
学术界关于民生问题的讨论在一定程度上显得逻辑凌乱、内容贫乏且模糊,亟需建构为具有中国特色的民生发展一般理论,以形成自洽和连贯的学说,并作为引领明智行动的实践机制发挥作用,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考虑到中国作为世界上第一民生发展大国的悠久历史,脱贫攻坚、消除绝对贫困的伟大成就,以及漫长但充满希望的未来民生发展之路、共同富裕之路,这项工作尤其具有非凡意义和紧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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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国经济问题2022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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