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考研机构(杭州考研机构通过率最高的)
杭州考研机构,杭州考研机构通过率最高的
1.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序号
申报条件
1
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市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和农业科技企业。企业重视科技创新和自主技术研发,能为中心建设运行提供良好科研条件和必要的条件保障。企业诚信经营,发展良好,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等行为。
2
在申请认定报时,企业已建立中心的组织架构,中心的发展方向、目标任务明确,有一支较稳定的研发队伍。其中,负责人具有承担研发中心带头人相应的品德、能力和业绩,专职从事研发活动人员10人以上、或占企业在册职工比例10%以上。
3
中心拥有自主研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活动必需的实验(试验)条件及基础设施。其中,科研场地相对集中,面积200平方米以上;专用科研设备原值总额200万元以上,软件研发企业和农业企业100万元以上。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联合组建中心的,企业专用科研设备原值总额占比不低于80%。
4
中心科研活动各项规章制度健全,财务实行单独建账核算,所需经费纳入建设企业财务年度预算,上一年度自筹研究开发费用投入200万元以上,农业企业研发投入占企业年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3%以上也可以申报。
5
中心具备较好的研发成果基础。申报前,依托企业已组织实施一批技术创新项目(市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企业自主立项技术创新项目等3项以上);取得一批科研成果,获得授权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登记(奖励)成果等3项以上。
依据文件
申报通知
2.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
序号
申报条件
1
在我省注册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
已建有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
3
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以下要求:
1.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不低于5%,且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100万元;
2.销售收入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不低于4%,且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250万元;
3.销售收入20000万元以上的,不低于3%,且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800万元。
4
有相对独立的研发机构,专职研究开发人员不少于15人(软件类企业30人),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低于研发机构职工总数的50%;
5
能保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发展过程中所需资金的落实,并具备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验、试验条件及基础设施;研发场地500平方米以上,科研设备原值总额500万元以上(软件类企业100万元以上);科研生产共用的设备原值不超过科研设备原值总额的30%(科研生产共用的设备原值按30%比例计入科研设备原值);
6
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独占许可等方式,在其申报领域拥有1件以上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或6件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自主知识产权;
7
近三年累计转化科技成果15项以上;
8
建立完整规范的技术创新管理体制,各项规章制度明确;
9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度至申请之日内未发生重大的安全、质量事故,严重的环境违法、知识产权违法、税务违法、科研失信等行为。
依据文件
申报通知
3.浙江省企业研究院
序号
申报条件
1
已建有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高新技术企业;
2
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或研究开发费用达到1200万元以上;
3
专职研究开发人员50人以上(软件类企业100人以上)且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低于研发机构职工总数的60%;
4
研发场地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设备原值总额1000万元以上;
5
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不包括受让、受赠、并购或独占许可方式),在其申报领域拥有2件以上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6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度至申请之日内未发生重大的安全、质量事故,严重的环境违法、知识产权违法、税务违法、科研失信等行为。
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材料、软件类等知识密集型企业,企业销售收入、研发场地面积及科研设备原值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依据文件
申报通知
4.省级重点实验室
序号
申报条件
1
应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有相对集中的科研场地,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达2000万元以上。
2
拥有高水平的学科、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拥有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专职科技人员应不少于30人,其中副高(含)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60%。
3
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和规范有效的管理运行制度;有明确的目标定位和发展规划,能发挥学术引领作用,具备承担国家、省级重大科研任务和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4
企业申报原则上要求牵头承担过省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并具有较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能力。近3年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或实验室年均研发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
5
近三年未发生环保、安全、知识产权以及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
依据文件
申报通知
5.省级新型研发机构
序号
申报条件
1
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应当实行政府引导、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等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探索理事会(董事会)决策、院所长(总经理)负责的现代化管理机制,构建需求导向、自主运行、独立核算、不定编制、不定级别的市场化运行方式,形成人员招聘自主化、薪酬激励市场化、收益分配企业化的引人用人机制。
2
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应面向世界科技前沿,聚焦国家和我省重大发展战略需求,积极探索原始创新到产业化的新模式,开展前瞻性、引领性科学技术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具备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原则上近三年年均科研经费投入不少于2000万元;科研人员不少于80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比例不低于80%;办公和科研场地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依据文件
申报通知
6.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
序号
申报条件
1
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自主创新意识,企业技术创新运行机制、投入机制和激励机制健全,具有较为完善的创新发展战略、实施计划和知识产权管理能力,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和运行提供良好的条件。
2
企业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和创新能力,综合经济技术指标和技术开发能力处于本市同行业前列,产品技术附加值高或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改造传统产业成绩显著,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
企业技术中心应具有较为完善的组织机构、产学研联合创新的组织架构以及研究、设计、开发和试验条件;具有稳定的研究开发投入,企业技术中心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财务单独立账,企业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不低于200万元。
4
企业技术中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研发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企业科技活动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5%以上;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及中级或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低于技术中心职工总数的50%;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少于15人。建筑企业一级注册执业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或勘察、设计等企业具有一级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职称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数量应不少于20名。
5
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企业上一年度的主营收入不低于6000万元,其中高新技术企业不低于3000万元;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其中高技术服务业企业不低于100万元)。建筑、房地产企业年结算收入不低于8亿元,勘察设计企业年结算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建设行业技术中心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依据文件
申报通知
1.
2.
7.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
序号
申报条件
1
企业在全省同行业或同领域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和发展优势,综合经济技术指标和技术开发能力居国内同行前列,产品技术附加值高或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改造传统产业成绩显著,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制造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加快发展县企业不低于1亿元);建筑业企业结算收入不低于15亿元;高技术服务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2
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技术创新投入、运行和激励机制健全,具有较为完善的企业创新战略实施计划和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3
企业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关键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和产学研活动的能力,具备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制造业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200万元(加快发展县企业不低于800万元),建筑业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高技术服务业企业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
4
企业有稳定的技术创新投入,技术中心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制造业企业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按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规模分三档执行):主营业务收入100亿及以上的企业为1.5%、10~100亿元(含10亿元)的企业为2.0%、10亿元以下的企业为3.0%;建筑业企业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占企业结算收入的比重≥0.5%;高技术服务企业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2.5%。
5
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规模结构合理的技术创新团队。制造业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50人(加快发展县企业不低于30人);建筑业企业一级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数不少于50名;高技术服务企业服务开发人员数不少于50人。
6
已取得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一年以上。
依据文件
申报通知
8.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序号
申报条件
1
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2
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3
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50人;
4
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5
具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两年以上。
依据文件
申报通知
9.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
序号
申报条件
1
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有承担并完成国家或行业重点研发项目的经历;近3年年均主营业务收入一般不低于10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科研院所牵头的,其主要参与单位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一般应建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等国家级创新载体,或制造业创新中心核心成员单位中建有相应的国家级创新载体。
2
在本领域保持较高的、持续性的研发投入,企业牵头的近三年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应不低于2000万元,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50人,年度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近三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应不低于4%,其它指标适当放宽)。
3
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有较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有较强的技术扩散、辐射和转移能力,有较丰富的成果转化背景及经验。
依据文件
申报通知
10.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序号
申报条件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2
重视工业设计工作,能为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3
已设立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两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具备独立承担相关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4
有较强的设计能力,从事工业设计人员25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工业设计师以上职业资格及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70%。近两年内获得国内外授权专利(含版权)15项以上,年工业设计成果转化值1亿元以上。
5
企业两年内未发生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
依据文件
浙江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申报通知
11.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
序号
申报条件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2
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3
重视工业设计工作,用于工业设计的投入处于行业领先水平,能为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4
已设立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两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5
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6
工业设计中心人才队伍素质较高,经验丰富,工业设计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从业人员5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80%。
7
工业设计中心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设计产品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获得省级及以上部门的表彰,近两年内获得国内外授权专利(含版权)20项以上。
8
企业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依据文件
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申报通知
12.杭州市工程研究中心
序号
申报条件
1
符合市发改委发布的工程中心建设领域及相关要求;
2
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良好的研发场地设施和设备仪器条件,科研场地面积应在2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应在1000万元以上;
3
具有国家、省市内一流水平的研发开发水平和技术集成能力,拥有高水平的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技术创新团队。企业专职研发人员应不少于50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专职研发人员应不少于30人,其中副高(含)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及以上学位人员不少于20人;
4
具有一批有待工程化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处于国家或省市内领先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
5
具有以市场为导向,将重大科技成果向规模生产转化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
6
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
7
具有对科技成果产业化能力,条件允许的还应具有工程设计、评估及建设的咨询与服务能力;
8
具有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和开放共享等管理制度;
9
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依据文件
申报通知
13.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
序号
申报条件
1
符合省发展改革委发布的省工程中心建设领域及相关要求;
2
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良好的研发场地设施和设备仪器条件,科研场地面积应在2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应在1000万元以上;
3
具有省内一流水平的研究开发水平和技术集成能力,拥有高水平的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技术创新团队。实施主体为企业的,专职研发人员应不少于50人;实施主体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专职研发人员应不少于30人,其中副高(含)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应不少于20人;
4
具有一批待工程化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处于省内领先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
5
具有以市场为导向,将重大科技成果向规模生产转化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
6
具有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开放共享等管理制度;
7
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8
符合国家其他相关规定。
依据文件
申报通知
14.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序号
申报条件
1
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建设领域及相关要求;
2
具有一批有待工程化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及相应的人才队伍;
3
具有以市场为导向,将重大科技成果向规模生产转化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
4
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
5
具有对科技成果产业化能力,条件允许的还应具有工程设计、评估及建设的咨询与服务能力;
6
具有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激励和知识产权管理等管理制度;
7
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8
符合国家其他相关规定。
依据文件
1.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2
杭州数字经济联合会简介
全国首家打造“开放型、平台型、枢纽型、生态型”的数字经济品牌组织,是由杭州市数字经济学会联合体(由24家相关领域的学会、协会、研究会组成)及“数字中国智库”为核心,覆盖数字经济相关企业近万家。先后举办数字经济大讲堂、数字经济发布、数字中国智库等助力创业创新品牌活动200多场,参与人数超百万人次,得到各级部门领导及企业好评。
“数经联”同时承担“长三角数字经济产业联盟”秘书处工作,正抓住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新机遇和立足大平台,致力于把浙江省、杭州市 “数字经济”一号工程更好落到实处高处;着力为解决长三角发展中遇到的跨学科跨行业跨区域、社会与经济协同的卡脖子技术等,积极建言献策出力;助力传统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提升中国制造的核心技术、品牌价值与国际影响力等。期待与业界同仁和各界朋友优势互补、协同创新、合作多赢、共谋发展、同谱新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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