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华东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

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华东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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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统一安排,我校将免试招收公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欢迎积极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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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宗旨

支持公费师范毕业生,结合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继续深造和专业发展。通过教育硕士研究生的培养,使公费师范毕业生具备先进的教育理念,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新意识,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较强的教育教学实践反思能力,为将来成长为优秀教师和教育家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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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领域及毕业专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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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条件

1.本科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且工作年限在《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的公费师范生;

2.毕业后到中小学任教满一学期,并经任教学校考核合格;任教学校同意报考并保证学习时间;

3.报考领域一般应与本科毕业专业相同或相近(见上表)。除特殊教育外,如需跨领域报考,则报考领域需与现工作岗位(任教课程)相关,且征得任教学校同意;

4.解约、违约的公费师范毕业生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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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方法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我校将在录取阶段进行报考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拟报考考生应于2022年10月8日—10月14日,通过“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完成所有报名程序(包括填写信息和网上缴纳报名费)。报考类别必须为定向就业,学习方式必须为非全日制。我校给符合报考要求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进行确认并接受复试通知;我校给符合报考要求的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进行确认并接受待录取通知。

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请仔细核对内容(特别是报考专业,定向单位)。无须现场确认。

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复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的考生,获得相应资格。未按要求完成全部报名程序的考生,申请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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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与录取

复试主要采用材料审核方式进行,其中部分院(系)跨领域考生需加试,具体加试安排由院(系)通知考生。院(系)综合评估后确定复试成绩。

考生须于我校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开学10天内(具体时间届时公布)将下列书面材料寄送至报考院(系)。请用快递邮寄,邮寄地址点击“阅读原文”,查找相应的院(系)邮寄,邮政编码:100875。

(1)《报名登记表》。该表由考生登录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硕士生招生”栏按照相关通知要求下载打印,本人亲笔签名,由任教学校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2)任教工作总结及研究计划报告。提交一份3000字左右的报告,说明任教一学期的工作心得,以及攻读教育硕士期间的研究方向和研究计划。

(3)大学学习期间和工作期间获得的各类获奖证书和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

(4)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跨领域书面申请及任教学校证明材料(仅跨领域考生提供)。

(6)院(系)要求的其他材料,具体要求2023年初公布。

未按时寄送材料的考生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我校不予录取。

复试期间将进行报考资格审核。资格审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凡经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复试成绩及格者予以拟录取,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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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学习与学位授予

我校2023年录取的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公费师范生将以在职兼读的非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学制三年。

考生被录取后利用2023年、2024年两个暑期回校集中授课,在职期间通过网络平台远程学习。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并考核合格后,在职研究并撰写学位论文。

在职攻读教育硕士的公费师范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满规定的课程学分,考核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并颁发注明“非全日制”学习形式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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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

我校公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缴纳学费,学费总额为25000元,第一、二学年分别缴纳10000元,第三学年缴纳5000元。学习期间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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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1.有关书面材料是否寄到、是否录取等信息,我校将及时在北师大2023年公费师范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申请系统中公布,不再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其他方式告知。请考生及时登录该系统,了解相关信息。

2.考生须如实、准确填写信息,须按要求提交书面材料,书面材料须与网上信息一致。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申请资格或录取资格。

3.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公费师范毕业生,如在读期间未按《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从事基础教育工作,我校将取消其学籍。

4.联系方式

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10)58808156

传真:(010)58800519

办公地点:主楼A区103室

咨询邮箱:yanzh@bnu.edu.cn

本公告将视本地疫情防控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届时另行通知。

本公告中如有内容与上级主管部门最新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和北京教育考试院最新政策执行。

附件:院(系)联系方式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原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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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京师研招

责任编辑: 刘奕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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