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分数线)
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分数线
各相关学院、相关考生:
依据教育部博士研究生招生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现将2023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申请-考核”制招生由考生提出申请,递交材料,各学院进行材料审核、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一、选拔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选拔原则。在选拔中重点考察申请者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以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为依据,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人才。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申请-考核”制工作办法,监督审核各学院选拔流程及结果,全面领导“申请-考核”制招生各项工作。
2.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院所负责的博士学位授权点“申请-考核”制考核实施细则,组织开展综合考核工作,负责领导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各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成员由相关人员组成。
3.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各项工作,监督小组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成员由相关人员组成。
4.学院成立“申请-考核”制综合考核专家组,负责综合考核工作,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人,由相关学科具有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组成。
三、实施范围
《合肥工业大学2023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目录》(附件4)中公布的各招生学科及导师,均可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
四、考核要求
1.学院制定“申请-考核”制考核实施细则,实施细则需在学院网站进行公布。
2.综合考核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设置笔试内容,笔试可以选择开卷或者闭卷形式。笔试环节必须符合教育部和学校有关保密规定,因不执行保密规定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将依纪依规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
3.专家组重点考察申请者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术水平、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合作精神、身体状况以及外语听、说、读能力等方面,专家组给出明确的评价意见,以此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4.经学院专家组考核,领导小组审议后,领导小组组长在考核表格上签署意见。各学院将考核结果汇总后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
五、申请条件
1.申请者必须符合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拟攻读全日制非定向(全脱产学习)博士研究生。
2.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硕士生必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其硕士学习经历原则上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双一流”建设高校;
(2)非“双一流”建设高校全国学科评估中排名前25%的学科;
(3)重要科研院所(包括中科院、国家各部委、军工系统等下属科研院所);
(4)国外高水平大学(须持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签发的学历认证报告)。
3.申请者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通过国家六级(六级成绩达到425分)或国家四级优秀(四级成绩达到550分);
(2)托福(TOEFL)成绩达到90分以上(老TOEFL达到600分);
(3)雅思(IELTS)成绩达到6分以上;
(4)GRE成绩1300分以上(新标准260分以上);
(5)在英文国际期刊上以第一(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作者发表英文学术论文;
(6)在国外获得学位。
4.对于确有特殊学术专长和突出科研能力,并在本学科领域已取得比较突出科研成果的申请者,可不受第2、3条的限制,但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正式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报考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考生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重要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正式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
(2)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科技成果奖(排名前两名);
(3)其它重要科研成果(须经学院专家组审核确认并报研究生院审批)。
5.有与申请学科相关的两名具有教授(或相当的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
六、选拔程序
1.网上报名
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报考我校的考生,需登录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进入 “博士报名查询系统”填写注册报名信息,报名时考试方式必须选择“申请-考核”制。个人信息填写完整并提交后,需在线缴纳报名费,按上级主管部门核准报名费为245元/人,缴费成功后方为报名成功。
网上报名网址:http://yjszs.hfut.edu.cn
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2日-2023年1月15日
2.提交申请材料
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前下载有关表格,填写完整,并于2023年3月1日前向各招生学院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此表报名后由系统生成,考生自行下载并填写完整。);
(2)两名所申请学科相关领域专家推荐书(样式见附件2);
(3)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本科、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研究生学生证)复印件;
(5)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单,加盖管理部门公章;
(6)发表论文、授权专利、获奖证书及其它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7)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8)非定向(全脱产)攻读博士研究生学位承诺书(样式见附件3)。
以上申请材料要求用A4纸打印(复印)并按顺序排列,用EMS快递方式邮寄或亲自提交至相关学院(各学院联系方式及邮寄地址见附件1),封面请注明“申请-考核”制材料。考生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伪造,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参加考核或录取资格。
3.资格审核
学院依据申请条件对申请者资格进行审核,审核结束后,在本学院网站公示审核合格人员名单,并通知合格申请者进行综合考核。
4.综合考核
学院综合考核专家组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一般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要求将在学院考核实施细则中公布。
5.拟录取名单审核
学院报送“申请-考核”制博士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公示“申请-考核”制博士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6.录取
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教育部,经教育部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式录取。
七、其他
1.我校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普通计划只招收全日制非定向(全脱产学习)博士研究生,不招收定向(在职学习)博士研究生。
2.凡录取为我校全日制非定向(全脱产学习)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需将本人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3.各学院安排专人负责申请者资格审查工作,相关资料留复印件备查。
4.请各学院于2022年12月31日前,将学院“申请-考核”制考核实施细则提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并在学院网站进行发布。
5.请申请者于2023年3月1日前,按要求将申请材料提交相关学院,逾期不予受理。
6.请各学院于2023年4月15日前,将本院考核情况汇总表及综合考核表提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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