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报考要求(法律硕士报考要求只能非法律专业考吗)

法律硕士报考要求,法律硕士报考要求只能非法律专业考吗

#律师来帮忙#

当一个妻子发现丈夫经常与一陌生女子开房时,会做出什么样的举动?韩某第一时间就想到了法律,坚持依法保护自身的权益。

人怎么样先不谈,钱的问题不能吃亏,韩某与丈夫汪某结婚8年,一直以来都还算和和睦睦,并且有孩子,万万没想到零零后女孩何某出现。

已经稍有经济实力的汪某一点诱惑都经不住,疯狂拿钱砸下了何某,短短几个月就产生了大量开销,这其中可也有韩某的心血在里边啊。

韩某发现后马上对汪某发起质询,严肃指责他的不道德行径,然而汪某非常嚣张,索性装也不装了,大方地与何某过起同居生活。

韩某这个气啊,专门宴请了一众姐妹商议对策,其中做律师的朋友指出,可以先主张把钱要回来,汪某擅自处分共同财产,把钱花在乱七八糟的地方上。

这不符合正常的家庭生活需要,处分行为无效,揪住这一点是可以从那个小三手里把钱要回来的,韩某双眼发亮,决定就这么干。

仔细的盘算过汪某的消费支出后,韩某一纸诉状就告到了法院,要求何某返还共计12万元,每条明细都是汪某曾经用来讨好何某的支出。

法院支持了韩某的诉求,判决何某限期返还指定金额。

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以后,很多东西就不是一个人那么简单,要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综合考虑,这是法律要求的,而不单纯是个人顾不顾家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

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从最优的分配方式来考虑基本财产的支配,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则认定为个人挥霍,是不被法律允许的,不应该存在擅自处分共同财产。

法律上鼓励健康的家庭关系和生活方式,该处分行为应认定为无效,需要面临法律的审视,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汪某向何某转款的行为是个人为了私利进行的随意举动,属于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花的钱本质上也有韩某的一份在里边,所以韩某可以过问。

该行为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且是破坏日常生活的出轨行为,在开展的过程中又未经韩某同意,不能算作是得到许可或默认的合理支出。

已经损害了韩某的利益,那么基于夫妻双方的关系和对共同财产的权益保护,要为韩某主持公道,法律支持韩某要回财产。

且出轨有悖公序良俗原则,汪某和何某是无耻的,是不占理的,是必须遭受唾弃的不正当关系,故该处分行为无效。

无效行为的退偿

汪某本就是偷偷的转移家庭财产,居然还敢明目张胆的养小三,他对家庭的枉顾和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亵渎,应该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或者折价补偿。

何某收到了无权处分人的财产,自然应该全额归还,汪某通过各种渠道给予的东西,都要被人家原配妻子堂堂正正的拿回去。

因汪某自己也曾居住,所以法律上认定这不是个人性质的消费,故应由双方共同承担,那么这种类型的支出就可以看做是汪某的消费行为。

何某应返还住宿费用的一半,也就是表明汪某自己的部分自己花钱,不需要何某承担,核算完毕后,应该按照合法的形式予以清偿。在确认结果的时候,何某对返还金额提出异议,法院也应当受理,保障其基本权益,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正常的处理相关问题。

适用相关规定,由何某作为当事人提出主张,同时对具体内容和客观事实的认定负有举证责任,只要确实存在合理的证据,也应当予以支持。

若举证不能,则没有办法肯定何某的相关要求,将要承担不利后果,可能还涉嫌扰乱、抗拒司法公正,对合法程序的运行有阻碍。

也就是没有办法体现出实际承担了支出,然后由汪某进行转账,应该要有现金收支的证据来主张自身实际给过汪某财产,以抵消偿还数额。

法院依法判决韩某胜诉,关于十二万相关费用的主张可以得到支持,何某要于十日内返还。

婚内出轨的后续处分

汪某属于婚内出轨行为,不道德但是不违法,送出去的钱被要回来,其实对他也没什么损失,如果因此韩某提出离婚,那么汪某是处于不利地位的。

从客观事实和权益保护的角度,法院应当准予韩某离婚的诉求,当然如果韩某不愿意离婚,法院也不会强求。审理离婚案件,大多会以维护家庭稳定的角度进行调解,尝试挽回双方对彼此的依恋,也防止当事人的冲动行为,维持客观理性的判断。

上述案例中行为人汪某存在重婚情节,可能要面临相关处罚,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同居,社会影响恶劣。

从各方面综合考虑,确定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法院会以保持双方和平分手的协议准予离婚,并处理好各类纠纷。现实中主张婚内出轨者净身出户的,只是一种美好的愿望,其实法律没有那么严苛,婚内出轨一方也不必然少分财产。

还是要看实际情况和具体情节,主张协商分割,要养孩子的,或者本身经济条件不好的会保证其基本生活。

同样会照顾妇女和无过错方,韩某在这场关系里如果决定退场的话,也会酌情多分财产。

参考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法律硕士报考要求(法律硕士报考要求只能非法律专业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