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院(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院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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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原则,采取“申请-考核”、硕博连读、本科生直接攻博三种考试方式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能够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
二、招生规模
学校现有仪器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023年计划招收全日制非定向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最终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三、学制
“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标准学制为4年;硕博连读研究生标准学制为6年(包括硕士阶段);本科直博生标准学制为5年。
四、报考条件
(一)“申请-考核”制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考生的学历、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人员。获得国(境)外硕士学历学位人员,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取得认证报告正式文件。
(3)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同时,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满足招生学科的报考要求。
同等学力考生报考前,应按要求如实提供真实材料,由报考学科所在学院进行资格认定,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正式的网上报名。同等学力考生在考核时须加试两门本学科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于复试前通知)。加试成绩不计入考核成绩,若有一门不合格者(合格为60分)不予录取。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信。
5.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的要求及办法,按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治工作部有关规定办理。
6.在校研究生(应届生除外)如报名,在报名前须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
7.定向就业的在读硕士研究生,如报考博士研究生,须经定向委托培养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考生与定向就业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不能录取的,我校不负责任。
8.其他有关具体条件请参见招生学院的实施细则。
(二)硕博连读报名条件
除须满足“申请-考核”制报名条件中第1、3、4条外,还应满足:
1.考生须为我校在读二年级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且通过硕士论文开题考核,同时征得硕士研究生导师同意。
2.已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考核,成绩优秀,且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3.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科研能力和博士培养潜质,经所申请报考学院及报考指导教师认为确有培养前途。
4.申请报考硕博连读的学科原则上应与硕士研究生所在学科相同或相近。如非相同或相近学科选拔,须由招生导师提供跨学科选拔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证明材料,并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
5.其它报考条件要求详见招生学院实施细则。
(三)本科生直接攻博报名条件
按照《北京信息科技大学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直博生)工作办法》执行。
五、报名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月5日-2023年3月20日。
2.报名方式:报名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进行,请考生点击网站页面右上角“博士网报”,注册学信网帐号并登录,阅读教育部公告和考试承诺书,按照网站提示提交要求上传的申请材料,完成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系统生成报名号并成功支付报名考试费,方视为完成网上报名)。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学科或学院的申请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综合考核或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报名费用:依据京发改〔2012〕1358号文件,博士研究生报名费为200元/人,考生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支付,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考生在网上支付报名费后,不再办理退款手续。
(二)提交材料
(提交时间和方式详见招生学院实施细则)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报名、考核、录取等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并网上支付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材料送交或邮寄至报考学院。对未支付报名费或逾期未收到报名材料的考生,均视为无效报名。考生必须向报考学院提交的材料如下: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完成网上报名后,考生须将该表打印并签字确认。其中,“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一栏非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按照要求盖章签字,若无工作单位,则由档案存放管理部门盖章即可。
(2)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
(3)学历学位证明。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学生证应在有效期内且每学期须完成注册)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并在入学前补交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已获得硕士学历、学位考生提交硕士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士毕业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国(境)外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成绩单及学位论文。本科和硕士阶段成绩单原件(须授课单位盖章)、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交学位论文初稿)。
(5)专家推荐信。按照专家推荐信模版,提供两名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推荐信。推荐信由专家本人填写、签名并密封(在封口处骑缝签字)。推荐信单独提交,不用装订,被推荐考生本人不得查阅。
(6)科研能力支撑材料。包括个人简历、获奖情况、参与课题情况、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著作、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
(7)研究计划书。申请者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应包括拟致力于研究的科学问题、已有基础、基本思路、研究方法以及预期目标等。
(8)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9)除第1-8条外,硕博连读考生还应提交《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须由原硕士研究生导师、拟报考博士研究生导师签字同意,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10)本科直接攻博生应按照相关学院“推免生复试工作办法”中的要求,提交报名材料。
(11)招生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除《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专家推荐信外,由申请者添加封面和目录页(并按顺序装订成册)。提交的材料须与网上提交的相关附加材料保持一致,一经发现不符者,报名、考试或录取资格无效。
六、考核
(一)初审
学院组成资格审核组,根据本章程及学科招生实施细则对不同类别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并公示。
(二)资格审查
1.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如下: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准考证;
(3)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生提交学生证原件);
(4)研究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应届硕士生提交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获得国(境)外硕士学位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
(5)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详见学科招生实施细则)。
2.对于资格审查中学历学位证书存疑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指定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三)综合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2.学术水平考核。包括专业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外语水平,已取得的学术研究成果水平,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等方面。
3.外语水平考核(考试语种为英语)。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申请者(成绩有效期五年,截止日为入学当年的9月1日),经审核通过后可以免参加外语水平考核,直接参加复试。
(1)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CET 6)425分及以上;
(2)新GRE考试260分及以上;
(3)雅思考试(IELTS)(A类学术类)6.5分及以上;
(4)托福考试(TOEFL)80分及以上;
(5)WSK(PETS 5)考试合格;
(6)在国(境)外连续留学1年及以上。
未满足以上条件的考生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英语考试,详见学科招生实施细则。
“申请-考核”、硕博连读两种方式的招生考核工作安排一致,详见招生学院实施细则。本科生直接攻博招生考核按照《北京信息科技大学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直博生)工作办法》执行。
七、录取
(一)录取原则
1.根据考生考核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综合评估考生各方面的表现,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
2.考核各环节成绩不合格、体检不合格、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或其他违反国家和学校录取原则的不予录取。
(二)录取类别
非定向就业。档案须在入学时转入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户口按相关规定自愿迁入。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按照学校就业相关办法落实就业去向。
八、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地点、要求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九、学费、住宿与奖励
(一)学费
学费标准依据京发改〔2013〕2587号文件,经上级备案审批,我校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生/学年,咨询电话:010-62951926。
(二)住宿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视具体情况为博士生安排住宿。住宿费依据京价(收)字〔1999〕014号文件,按教委审批后的标准执行,具体标准将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附相关说明,咨询电话:010-62951926。
(三)奖助办法及体系
学校设立多种形式的研究生奖助学金。有关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对象、覆盖范围、等级、具体标准和评定办法依据国家、北京市及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关于奖学金评定的相关办法执行。
十、其他说明
(一)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真题。
(二)如报考我校的博士研究生同时被我校和其他招生单位录取,请在学校规定的时间之前告知我校,以免影响本人录取。
(三)考生的各项考试、考核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被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只在当学年有效。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报到者,须以书面形式向报考学院请假说明。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学校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十一、信息查询
博士生招生的报名、考试、成绩、录取等信息可在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及报考学院网站查询,我校将及时公布相关信息。
(一)学校研究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东路12号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192
咨询电话:010-82426836 010-62843704
监督电话:010-62844824
传真号码:010-82426836
邮箱:yzb@bistu.edu.cn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网址:
https://www.bistu.edu.cn/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研究生院网址:
https://yanjiusheng.bistu.edu.cn/
(二)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东路12号
邮政编码:100192
联系电话:010-82426915
邮箱:gdxybss@bistu.edu.cn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网址:
https://gd.bis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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