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校同专业考研(同学校同专业考研只录取一个)
同学校同专业考研,同学校同专业考研只录取一个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河南省具有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资质学校名单 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办职成[2023]245号)要求,现公布2023年南阳市具有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资格学校名单,并就做好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含高等学校中专部,下同)招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努力扩大中职教育招生规模
各县区、各学校要深刻认识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重要意义,切实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努力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促进职普协调发展。2023年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成绩中心城区不得低于365分,各县不得低于370分,在此基础上各县区结合实际可适当提高。各地要坚持职普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政策,加强对民办高中招生的规范管理,下大力气提高中职招生比例,确保职普协调发展。
二、严格按招生资格开展招生
此次公布的我市具有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资格的学校共计43所(详见附件1),未列入名单的学校不具备 2023年中等职业教育学历教育招生资质,不得进行中等职业教育学历教育招生。各学校招生专业必须与省教育厅文件公示内容一致,不得擅自增加或调整。国控专业不允许进行联合办学和设立校外教学点,非国控专业进行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的,要依程序逐级审核备案,未按程序审核备案的,不得开展招生宣传活动。各学校要严格按公示的专业招生,2023年新设立学校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0人;报名3+2分段制、五年一贯制的学生,应参加2023年河南省统一中招考试,且成绩达200分以上,具体报名方式见“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公示。
三、推进中职统一招生平台招生
“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网址:https://zsp.zcj.jyt.henan.gov.cn/home,或者在微信小程序搜索“河南省中职教育统一招生平台”,以下简称“中职招生平台”)为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招生唯一录取途径。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做好中职学校招生网站公开和招生宣传工作。招生简章表述要准确严谨、实事求是,突出办学特色,不能违背国家政策,不能出现不当链接,不能与普通高中特别是民办高中违规开展联合招生,不得以“职普融通班”、“职教高考班”等名义向中职学生收费。公办中职学校应严格执行免学费政策,民办中职学校应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费,各学校不得以“校企合作”等名义向学生收取专业建设费、定向培养费等费用。所有中职学校招生简章必须由校长把关,报教育主管部门逐级审核通过后方可对外发布。
四、建立完善中职公平招生机制
各县区、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的规定和政策,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对在中职招生、学籍管理、实习实训和学生资助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中等职业学校,在中职招生平台进行警示标注,并限制报名人数,问题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压缩招生人数或停止招生;严禁在中职学校招生过程中进行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中等职业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学校在招生中进行虚假宣传、欺骗招生,严禁以“涉军”、冒用高校名义等方式虚假招生宣传;无中职招生资格的其他学校、社会机构不得挂靠中职招生,不得在本通知公布的办学场所外设立的“分校”、办学点和实训基地等开展招生;不得和技工学校合作办学开展中职招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不得开展1年制中职招生;在中职招生平台开设违规行为举报通道,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五、加强中职学校学籍管理
要严格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河南省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电子学籍注册与管理工作规程(2022)》相关要求,严格程序,严格审核,做好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在校生学年学籍核验工作。未通过中职招生平台录取的学生,不得注册中职学籍;不能按时完成学籍核验的全日制学生,应按规定及时予以学籍异动;2023年省教育厅继续开展中职学籍注册数据质量通报。为无招生资格的学校、机构招收的学生注册学籍的,将依规降低该校学籍管理机构评级。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对在校生1200人以下的民办中职学校、1500人以下的公办中职学校,市教育局将逐步调减专业,推进整合撤并。
南阳市2023年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学校名单
供稿:职成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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