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籍表在哪里弄
1、学籍表是学生的学籍档案表,在就读的学校找。
2、学籍档案即一名学生在校就读所录入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等基本个人信息,以及学号,入学时间,学籍情况等学校相关信息。它记录着该学生的基本情况,有利于学校或其他部门直接获取该学生基本信息。
3、个人档案属于国家机密文件,档案的转递是有规定程序的,大学毕业生在离开学校之前最好弄清楚个人档案在什么时间被转到哪个地方去了。在现阶段,主管学生分配的单位没有统一,有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教育局、专门的分配办等,比较乱。
4、而且档案在以后工作中的转进转出也有规定的程序,不是想转或需要转就可以转的,比较麻烦,最好毕业时安排到位。
二、初中学籍档案在哪里
初中学籍档案是分散保管在学校文书档案中,比如说学籍档案中个人花名册、入团申请书、成绩表、奖励记录等都应该在学校的文书档案中。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的规定,查阅本人的文书档案,只要提供身份证,就可到学校查阅。
学籍档案即一名学生在校就读所录入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等基本个人信息,以及学号,入学时间,学籍情况等学校相关信息。它记录着该学生的基本情况,有利于学校或其他部门直接获取该学生基本信息。
1、毕业后就找到了接受户口的单位,档案和户口都转到工作的单位
这是通常认为最正规的档案流向,但据统计,这种情况大约只占到毕业生档案的10%左右的比例。
2、毕业后没有找到接受户口的单位,户口和档案留在学校
两年后户口打回原在地,档案或留在学校,或转到省档案局。在这里需要强调一点,由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毕业生毕业后暂时找不到就业单位的,其档案可免费由学校保存两年,
许多大学生以为,既然学校免费保存,就无须再到人才交流机构托管了,这是一种省钱的档案存放方式,其实不是的。
这种误解是没有搞清“学籍档案”与“人事档案”的区别。在学校保存的只是你的“学籍档案”,不是真正发挥作用“人事档案”,如转正定级、职称评定等相关事宜都是由学籍档案转换成人事档案后才能进行的。
学校保存的学籍档案只是“存放”,起不到任何作用,甚至无法缴纳社会保险,将来也无法计算成为工龄,从而影响养老金的数额计算,在某种意义上说,也是得不偿失。
3、把档案和户口放在人才市场交流中心
首先必须确定在毕业时是否已签过三方协议,这是学生、学校和工作单位共同签的一个协议书,签了的话,报到证备注栏就不是空白,此时档案会在这个单位所在地的人才市场,
没签的话,报到证备注栏为空,默认打回原籍,本科生打到省级人才市场,专科打到市级人才市场,师范类毕业生打到教育主管部门,一般在教育局。可由毕业生自己联系人才市场,把档案转过去保管。
如果大学生在毕业时,没有安排好档案的事情,几年过去,个人档案不知去向,在查找时,可根据上面的档案去向,查找相关管理部门下属档案室的电话,告诉接待人员毕业学校和毕业年份通常可查询。
另外,与参加工作前最后一个学校的相关部门,原户籍所在地的人事部门;第一家用人单位等,这些地方通常与个人档案的去向有关系,在这些地方问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学籍档案
三、一年级学籍卡填写表去哪里拿
一年级学籍卡填写表去就读学习办理:
1、到原就读学校办理相关转学手续(领取学籍卡、义务教育卡、转学证明等)。
2、家长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
3、经学校(中心、或学区、教委办)同意后向学校(中心、学区、教委办)领取申请表。
4、填写相关内容,申请表填好后,由转入(出)或借读学校及学区(教委办)审核签盖章后,交县(区、市)教育局初教股审核盖章。
四、小学生转学学籍卡在哪里办理
学籍卡一般是指在普通高等院校使用的由校方为每一名在校生颁发的带有一定个人信息的卡片。
办理方法:入学后,学校方根据新生入学登记个人信息的卡片。
学籍是指某个儿童少年作为某所学校学生的身份。学籍档案是记录学生就学和成长过程的重要载体。学籍管理是指学校和有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学生从入学到毕业的学籍进行管理的行为,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2014年1月教育部已建成全国联网的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各类学籍业务均纳入系统管理。小学生异地转学籍也可根据学籍管理系统办理。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
办理条件:学生因家长工作调动、住房搬迁或其他原因,户口随迁的,经学生家长申请,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可以转进或转出。六年级不转学(时间截止到五年级第二学期末的6月30日)。
申报材料:申请表由转入(出)或借读学校及学区(教委办)审核签盖章后,交县(区、市)教育局初教股审核盖章。应提供的材料:
④转学证明书或转出回执⑤转学须提供户口簿原件等材料。
家长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中心、或学区、教委办)同意后向学校(中心、学区、教委办)领取申请表,填写相关内容。申请表填好后,由转入(出)或借读学校及学区(教委办)审核签盖章后,交县(区、市)教育局初教股审核盖章。
收费标准:不收费,办理时限:凡符合转学、借读条件且材料完整的,立即给予审核批准。承办单位和部门:教育局
异地转学需要四方核办2:转入学校、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转出学校、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其流程依次是:
(一)转入学校发起跨省转学申请(需要正确输入学生姓名和学籍号,输入有错的,将无法办理而退回转入学校,需要重新发起);
(二)转入学校核办,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核办;
(四)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核办;
(五)四方核办无误后,由转入学校调取学生档案。办理完成后,转入学校应告知家长.
整个过程均在网上进行,家长只要确认转入学校已经正确发起转学申请即可。
(一)学籍号需要家长主动与学校联系获取;
(二)因全国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已经实现全程网络调转,有关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管
人员的核办操作都是在授权下进行的,其行为与传统的纸质签字盖章方式具有同等效力。学生跨省转学,除家长向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外,可以不再提供其他纸质手续;
(三)通过学籍系统办理转学,家长需要向转入学校提供学生基本信息表和说明转学原因的证明材料。其中,学生基本信息表可由转出学校通过学籍系统打印,以证明学生学籍信息的真实性;说明转学原因的证明材料即家长签字的学生转学理由说明;
(四)根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4规定,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三条有效开展《办法》教育培训。要按照职责划分组织对学籍管理人员和学籍系统技术支持人员进行培训。主要内容是,加强学籍管理的重要意义、《办法》的基本内容、学籍系统的基本功能、学籍信息采集的基本要求、学籍变动操作办法等。对省级培训由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实施。
第三条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四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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